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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卖淫行为“特别签证费”的特别之处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12月30日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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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的迪拜,最近让国内的单身女孩儿们不太愉快――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对这400元的莫名收费,郑渊洁的微博予以曝光,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过热议的却是另一个词――卖淫。记者昨日从旅行社获悉,加收400元的做法是行业“潜规则”。(12月30日北京晨报)

  所谓防止游客卖淫的“特别签证费”,不过是作为游客担保方的旅行社,因游客滞留迪拜从事卖淫等不法行为遭巨额处罚,而将这笔费用平摊到所有其他女性游客身上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

  然而,大多数真正来观光旅游的其他女性游客却着实无辜,平白无故充当了旅行社的共同“买单人”。此外,依照旅行社的逻辑,做签证时预收400元,其实就是对所有年轻女性进行可能滞留迪拜进行卖淫等活动的“有罪推定”,此举有涉嫌歧视女性的意思。

  从“特别签证费”本身来说,它并没有写在任意一则旅游合同和说明当中,也未经旅游相关部门批准,对于为什么收费400元,又为何只针对35岁以下女性,“特别签证费”统统没有说明清楚。报道中一位旅行社人士明白无误地指出,“特别签证费”就是一个业内通行做法和“潜规则”。也即是说,这项收费根本就是于法无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特别签证费”的特别之处,或许是在“防止女性卖淫”旗号下,旅行社推出又一项吸金手段。如真的发生游客滞留迪拜进行卖淫或偷盗等非法行为,致使旅行社需要支付巨额违约罚金,不要紧,已经收取的“特别签证费”能相当程度减轻负担;但如果并没有游客滞留迪拜卖淫等行为,旅行社则不需要支付巨额罚金,在这种情况下,此前向女性游客预收的“特别签证费”是否能够一一退还?但由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信息极其不对称,“特别签证费”的去向极有可能是多数流入后者的腰包。

  类似于向年轻女性加收“特别签证费”的旅行社业内潜规则,还有很多。比如,不少旅行社设立“23岁以下,60岁以上的老人去澳大利亚,要加收3000元人民币的费用”的合同条款,这是因为出境游成本较高,而老人一般很节约、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力能力低,他们难以为旅行社从购物点带来更多的佣金和利润,因而各种层出不穷的“老人条款”和“80后条款”的出现就不足为怪了。

  莫被“特别签证费”模棱两可的“防止卖淫行为”所欺骗,这不仅仅是那些对奢华的迪拜神往已久的年轻女性朋友们说的,相关旅游职能部门更该做点什么了。(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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