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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特权”不能成了花架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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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还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面对校车超载等乱象,面对校车事故频发,此次公布征求意见稿给予校车优先权,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让这些校车优先权得到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校车特权”,许多市民大多表示赞成,但赋予了校车优先权,车辆驾驶员是否会遵守?违法了又该如何处罚?等等问题显然需要理清;如何有效保障校车的优先权,仍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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