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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年关将至,许多单位开始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由于2011年9月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调整后的新个税法迎来了首个年终奖的发放阶段。
6个盲区内多发少得
在今年9月起开始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税率由9级缩减到7级,年终奖计算也做出了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扣税盲区临界点也随之缩减为6个,也就是说在以下6个区间里,年终奖高的人扣税后实际收入会低于年终奖少的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据财税专家解释,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便使得相应的适用税率上升一档,纳税额也就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又会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会上升一大步,产生多发少得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达到一定数额后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多得。
有舍才有得筹划是关键
在我国的薪酬制度中,年终奖占了很大比例,这个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作为员工福利,意在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单位多发1元年终奖导致员工多交千余元个税的情况,恐怕普通劳动者都很难接受,也会使年终奖的意义大打折扣,不仅纳税人不愿意看到,用人单位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状况。
在本市某股份制银行担任客户经理的小高每月薪水有6000多元。“今年我干得不错,年终奖应该可以拿到将近两万。”小高对记者说,“如果今年年终奖正好发到一万八千多,还得交一千多的个人所得税,那就得不偿失了,还不如少给我发几百块钱。”在本市像小高这样收入水平的白领还有很多,不少人都认为企业应该为员工的个人年终奖多考虑一下。不过,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代缴,如果主动向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提出这样的要求很多人会认为显得不太实际,难免会让同事产生其他想法。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曲会计师表示,想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得由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开动脑筋,对单位的整体薪酬做一个纳税筹划,将工资和奖金的比例重新分配,比例不同,个税缴纳额的差异很大。现在国内单位的用工成本由工资、奖金和社保组成,把这三项进行重新整合,便可以在支出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让员工得到最大的实惠,避免出现单位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局面,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双赢。本报记者孟兴黄海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