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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罚酒三杯”,以示惩戒,这是时下一些地方对违法违纪者处罚方法。可惜的是,有的处罚连“罚酒三杯”也免了。
山西运城交管处原副处长仝霄1995年获刑10年,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在交管处被提拔。仝霄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在仝父的运作下,仝霄的档案中已无犯罪记录,其学历证明也是伪造的。12月26日,仝霄因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12月29日《京华时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尽管作恶多端的仝霄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谓是罪有应得,但是,那些把罪犯洗白、包装成处长、助纣为虐的“导演们”,是不是连“罚酒三杯”也免了呢?
“人之初,性本善。”仝霄何以走上犯罪之路?与其父的包庇、纵容、甚至是支持分不开的。就连仝霄也曾经坦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仝父何许人也?堂堂的原运城市委副书记。仝父既是仝霄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总编剧”,也是把仝霄由罪犯包装成处座的“总导演”。在仝霄一案中,仝父显然犯下包庇、作伪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几宗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仝父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且还名字也避讳了,仝父是在继续享受着高官厚禄呢,还是安度晚年、坐享国家的俸禄、纳税人的血汗钱?
把罪犯包装成处长,难度不小,“技术含量”很大,光有一个“总导演”肯定完成不了,还要有一帮“导演”、帮闲们来协助,也需要组织、人事部门来“跑龙套”。犯过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党组织?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党支部宣传委员李某说,平时对仝霄其人有所耳闻,但考虑到他的关系,“便让他三分”,违心地做了仝霄入党介绍人。2006年,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选拔了一批副科级干部。运管处监察室主任史云平说,“选拔主要看应聘人的口头演讲水平,对其他方面表现确实没有考察。”看来,这些助纣为虐的“导演们”不仅依旧春风得意,而且连一丝悔意都没有。
从“包装”与“导演”角度来讲,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案与仝霄案很有几分相似,把王亚丽由从一名普通的农村女子包装成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的“干爹”们也很有导演的天赋,然而,王亚丽倒了,王亚丽的“干爹”们“桃花依旧笑东风”。其实,对一些助纣为虐的违法犯罪者,连“罚酒三杯”都免了的并非少数,受贿的倒了,行贿的依然逍遥法外,卖官的锒铛入狱,买官的依旧“高官得坐,骏马得骑”。
其实,对于那些助纣为虐的“导演们”,绝不能轻易放过,至少也不能让他们再戴着“帽子”、占着“位子”,否则,还会包装出下一个“犯罪处长”、“骗官书记”来。(中国江苏网陈强)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