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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29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明年初,广东将根据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情况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初步预计提高幅度不低于13%。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在名为《关于努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建议》提案中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位居世界前列,但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长速度却不能与之匹配。目前主要存在着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加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偏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称,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完善了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增强了物价指数在最低工资调整中的作用,重点参照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最低工资水平平均提高73.3%,年均增长11.6%.今年初,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上涨等情况,省政府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提高18.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测算期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
下一步,将加强最低工资与经济发展、物价增长关系的研究,根据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明年初,省里将根据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情况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初步预计提高幅度不低于13%.“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或接近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