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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将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等近17万困难群众发放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和我市城乡低保春节生活补贴,补贴将于2012年1月中旬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日前,中央已下拨专款,为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老党员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另据了解,除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外,我市城乡低保春节生活补贴也将按原标准发放。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五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及我市春节生活补贴将于2012年1月中旬发放。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补贴金将随城乡低保金发放。
目前,财政部门已将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及我市春节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市。我市民政部门正抓紧审核发放范围,落实各项救助资金,确保春节前将中央、我市春节生活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保证不漏一人、不少一户。 (李莉莉 卞冬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