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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变身处长”是权大于法的必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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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26日被一审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之前,山西运城交管处原副处长仝霄的人生轨迹在权力庇护下划出了一道诡异的弧线。

  1995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年,1997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次年即被假释。假释出狱后,仝霄仍然四处作恶,成为当地一害。神奇的是,在2006年,仝霄摇身一变入党提干,居然成了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此后,仝霄利用职权之便5年内索贿2160.54万元,最终因巨额受贿被法院判处死缓。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劣迹斑斑的仝霄之所以能够洗白身份成为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都是因为他有一个手眼通天的老爸——仝霄之父曾任运城市委副书记、交通局副局长,正是在他的包庇下,仝霄才能够隐瞒早年的犯罪记录并伪造学历,被提拔重用为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

  用“无恶不作”来形容仝霄并不为过——据调查,以仝霄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陆续作案时间长达18年,犯下累累罪行,诸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索贿罪等。但斑斑劣迹和累累罪行,并没能成为仝霄由一个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地进入仕途的障碍,在其曾为当地高官的父亲的运作下,各个关卡均被轻松突破。

  所谓“仝霄的关系”,无非就是他曾在当地做过高官的老爸,帮助仝霄打通为官通道的各色人等,或畏惧原市委副书记的余威,或感念其“知遇之恩”,纷纷大开方便之门,即便明明知道仝霄罪行累累,却也假装视而不见。在权力和人情面前,国家的法律法规,选拔用人的规范,权力的监督机制,都成了一纸空文。权不仅大于法,也泯灭了这些人的基本良知。

  犯罪分子堂而皇之进入仕途,很多人惊呼这是前所未有的奇闻,但换个角度看,如陷入“权大于法”的集体无意识,这样的奇闻,却又必然会出现。集体无意识的出现,固然在于很多公职人员只恋权畏权不畏法敬法,更在于“权大于法”的低风险。不妨回头看看,在层出不穷的定制招聘等丑闻中,有几个公职人员曾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多情况下,即便群情激奋,也只是对当事人政纪处分了事,甚至有时候,连这么轻的板子都不愿打。渎职滥权,收益无穷大,风险却几乎等于零,这是一些人热衷于“权大于法”的心理根源。法律如硬不起来,不能让公职人员敬畏,那么,“权大于法”就将依然是一些人下意识的现实选择,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入仕途这样的奇闻,也绝不会是终点。(赵勇)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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