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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原队长蔡扬飞受贿一案,琼中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近日以蔡扬飞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据查,在2003年至2006年任职期间,蔡扬飞以以带队去验收需要吃饭为由,借消防工程检查、验收之机,先后5次共收受贿赂6.4万元。(人民网)
阅读了这消息,既对蔡扬飞感到惋惜,又为他感到可怜,更对他的堕落感到痛恨。作为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的大队长蔡扬飞,本应该是个年轻有为、奋发向上的军官,可他却利用手中对消防工程检查、验收的权力,不顾消防安全合格不合格,收受好处费便开“通行证”。这种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顾自己的蝇头小利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消息中说,2004年,蔡某承建的一个消防工程在竣工后需要验收,时任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队长的蔡扬飞以带队去验收需要吃饭为由,叫蔡某给点钱。2005年6月,蔡某约蔡扬飞喝茶,席间将2万元送给蔡扬飞。不久,该消防工程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为尽快拿到《审核合格意见书》,2005年7月蔡某又约蔡扬飞喝茶。蔡扬飞叫蔡某赞助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蔡某当场交出1万元。由此可见,蔡扬飞也和其他的腐败分子一样,从收受第一次的贿赂开始,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案发。蔡扬飞利用同样的手段先后5次共收受贿赂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教训非常深刻,当警醒我们每一位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们。
消防大队原队长蔡扬飞先后5次共收受贿赂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给了我们四点启示:一是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贪腐第一次,否则,会在不归路上越走越远;二是“人莫贪,贪了必被捉。”不义之财不能要,不管是数额大还是小,贪了就终有一天会受罚;三是权力必须公用,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否则,有一天就会站上法院的被告人席,等待审判;四是不能耍小聪明和心存佼幸,要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你犯了罪,会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