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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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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上官永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1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17,198,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

  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高翔律师、张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该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217,198,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本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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