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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 居住证成“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安12月31日电 (记者 张一辰)记者31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包括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两部分。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社会称为“异地高考”。

  据此次发布的方案显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阶段,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中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此前表示,鼓励各省市结合实际,尽快推出异地高考方案,但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放开,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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