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污染源普查等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12: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会现场

  6月4日,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发布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二是发布2010年省级环境违法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现在发布第一项,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但从整体上看,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底数并不十分清楚。现行的环境统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而言,且重点调查的企业数量较小,如我省每年重点调查的企业仅在2000至3000家左右。农业源污染一直是个空白,生活污染源也只统计了县级政府所在地及以上城镇的居民生活污染排放量。污染源“底数不清”一是影响了我们对环境形势的判断。二是影响到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甚至影响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三是影响了环境保护任务的完成,或者是影响环保目标的实现。基于此,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省政府在2008年开展了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已完成任务。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选择三个产业中规模以上的种植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进行调查。如对生猪年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的畜禽养殖场、生猪年出栏大于或等于50头的养殖专业户等均纳入普查。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建制乡镇及以上城镇的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等。如床位数大于或等于30张的住宿业,餐位数大于或等于30个以上的餐饮业等均在普查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本次普查工作由省政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分准备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34种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二、普查主要结果

  全省普查对象总数102066个,包括:工业源15963个,农业源49636个,生活源364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1个。

  各类源共排放废水130700万吨,废气11716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52.07万吨(其中,农业源排放13.81万吨),氨氮4.37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69万吨),总磷0.78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0.45万吨),总氮11.81万吨(其中,农业源流失6.91万吨),石油类1.73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14.82吨;二氧化硫93.87万吨,氮氧化物52.12万吨(其中,机动车排放14.66万吨),烟尘29.17万吨,粉尘27.82万吨,氟化物549.44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2.5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2.82万吨。

  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国务院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普查的主要原则和普查对象、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机构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界定。对普查目的、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各部门任务以及普查数据管理做了清楚的规定。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制定了九项技术规范、五项工作细则,来具体规范指导全国的普查工作。按照技术规范,所有普查数据均经过了五级审核。全省普查结果进行了8次内审,并通过了国家组织的3次大规模核查。2009年9月下旬,我省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通过以上工作,我省基本夯实了普查数据。普查结果与我省2007年的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能源使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质量等基本一致,普查结果真实合理。  

  三、普查主要成果

  通过本次普查,我们一是查实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普查首次将农业源、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全部城镇的生活源以及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等纳入调查范围。在科学制定污染物产排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是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治理情况。我省的黄河流域仍是污染大户和今后治理的重点流域。该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78%、89%和88%,均远远大于长江流域排放量。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以厂区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79%和7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7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91%和94%。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28%,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本次普查还首次系统掌握了我省第三产业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是掌握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污水排放量为2.26亿吨,占污水排放总量的17.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81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26.5%;氨氮排放量为0.6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5.8%。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6.91万吨和0.45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8.5%和57.7%。要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

  四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将全省102066个普查对象与环境有关的基本数据录入普查信息数据库,并编制了统一的编号代码,可根据需求按行业、地区、指标等不同类型分组进行数据检索和查询,为管理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改革现行环境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普查,提出了核定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系统方法,锻炼了环境保护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根据对污染源普查结果的分析,目前全省污染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这些特点对今后正确判断全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全省环境保护近期和长期政策和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普查成果对今后环保工作的指导意义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上,李克强副总理致信,充分肯定了普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开发应用好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普查工作结束后,我们一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普查数据,综合判断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面临的环境形势,分析各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目前的环境质量,分析各类产业、企业对环境状况的影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抓手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二是要牢牢抓住普查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要有序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解决污染源普查中凸显出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农业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及研究潜在环境风险防范预案等工作。三是要研究运用普查成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谋划好“十二五”环保工作。科学评估节能减排潜力,制定可行的节能减排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减排目标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分析当前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污染治理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减排;正确判断主要行业产能与能耗水平,制定完善有利于推动清洁生产、关停淘汰落后工艺的政策和产业准入制度。四是要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在发布第二项,通报2010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限期治理企业和予以摘牌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环保后督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2010年3月22日至4月2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季环保后督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2008-2009年未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2007年-2009年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2009年四季度超标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整治情况、2005年-2009年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企业的整改情况、存在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的行业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共现场检查企事业单位260家,提取水样46个,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35起。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检查发现的旬阳汞矿区环境污染等9起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对12家属产能过剩行业且超标排污的企业进行省级限期治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9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为:

  旬阳汞矿区污染问题;咸阳市秦都区、泾阳县非法塑料加工作坊环境污染问题;富平、蒲城县石灰窑群污染;合力、金马、大前、同兴焦化公司未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问题;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宜君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城固县黄姜皂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采油厂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问题;榆林经济开发区闫庄则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12起省级限期治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企业为:

  省级限期治理7家: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丰宝化工有限公司,陕西陕化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陕西铜川秦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紫阳红蝶化工有限公司,米脂氮肥厂。

  省级限期改正违法行为5家: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泾阳)有限公司,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和省级限期治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企业,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市发出通知,明确了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解决时限。要求各市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和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问题,要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涉及进出口的企业,要向商务部门通报情况,暂停受理企业进出口业务申请。涉及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出具的环保核查证明中要注明环境违法情况。同时暂停审批企业新、扩、改建项目。对处以行政罚款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单位,按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列入省级限期治理企业,要督促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超标超总量的,要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关闭。省环保厅还与12家省级限期治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企业签定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

  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环保厅将作为对各市环保工作的考核内容,并纳入各市污染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内容。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内将适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内主流媒体,就上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和现场采访,对一些整改认识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问题,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开专栏进行曝光。在本次检查中,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重点对全省2008-2009年省级未摘牌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13起环境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符合摘牌条件(其中09年挂牌的7起,08年挂牌6起),予以摘牌。这13个问题分别是:西安市热力公司城区供热分公司朝阳门供热站、铜川市安君山水泥厂、铜川市铜城水泥厂、眉县太白酒业灌装分厂、宝鸡市陈仓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问题、大荔县南七纸业集团、老香君粮油油脂有限公司、咸阳天成煤焦化公司、千阳县陶瓷工业园、咸阳市垃圾填埋场、杨凌垃圾填埋场、无定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陕西榆林银河发电公司

  对于已经摘牌的企业,我们希望各市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防反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各市要督促他们按照整改期限,倒排工作任务,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责任单位,以及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监管单位,省环保厅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建议当地政府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对企业所属县(区)、流域及行业,实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直到整改合格并摘牌为止。

责编: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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