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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10点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李显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为了加快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切实提高我省企业诚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今天上午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我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对几个典型失信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在这里我们非常高兴的请来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连璧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先生。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按照惯例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请省发改委和省法院有关领导介绍并通报情况,然后是记者提问。下面首先请胡建阳先生介绍我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 [2010-06-04 10:02]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本次新闻发布会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0]54号)精神的重要举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就是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鼓励和奖励,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制约和制裁,最终形成起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010-06-04 10:03]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一、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辽宁省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根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辽信发[2010]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会同省直14个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今年5月4日开始,计划到8月底完成此次活动。创建活动本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基层推荐、初评预选、媒体公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首先进行省市宣传发动;然后企业自查自报;经各市初评预选后,上报省信用办进行复评公示;最后命名表彰,由创建活动各个主办部门联合发文命名,并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表彰。 [2010-06-04 10:04]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全省创建工作结束后,省信用办从本次活动评出的诚信示范企业中优选30家企业,推荐参加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四省区联合评定100家东北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四省区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对评定的诚信示范企业,省信用办将会同省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同时,组织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信用辽宁网、民心网、东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有关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看“信用辽宁网”上《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383号)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信发[2010]2号)。 [2010-06-04 10:05]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另外,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省今年还将开展“万家诚信联盟”大型公益活动,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届时,结合诚信示范企业表彰大会启动全省“万家诚信联盟”活动,宣布《全省万家诚信联盟倡议书》、《全省万家诚信联盟宣言》等,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化、开放式、全方位诚信和道德建设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 [2010-06-04 10:06]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0]54号)关于“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的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辽信发[2010]1号),要求省直45个部门按季度报送失信案件。今年第一季度省信用办共接收到省直各相关厅局报送的失信案件14件,其中政府类3件,企业类6件,个人类5件。根据辽信发[2010]1号要求,省信用办会同省法学会组成法律咨询评估小组,专家们对报送案件进行逐个审查、评议、表决,初定了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名单,并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曝光失信案件名单如下:1瓦房店市杨家乡人民政府2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3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5尹清福。上述首批曝光的失信案件均是经过法院判决和调解结案的,并且在判决和调解后拒不执行。其主要特点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社会影响极坏,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上述失信案件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还将进行具体通报和剖析,我在这里不再过多介绍。 [2010-06-04 10:07]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制度是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和突破口。目前,全省上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两会”精神,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全省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全力推进“三大战略”,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创业奋斗的结果。应该说,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全省信用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制假贩假、合同违约、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区因为信用环境差,商业银行甚至多年停止放贷,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今天这次曝光,其目的就是要对失信主体施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使不讲信用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也向全社会表明省委、省政府遏制失信、鼓励守信,改善我省信用环境,建设“信用辽宁”的坚定决心。 [2010-06-04 10:08]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我们认为,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应当审慎,以促守信为主,施惩戒为辅,以利于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为原则进行操作。在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前实行预警机制,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促其限期履行践约,逾期给予曝光。另外,为拓宽典型失信案件的获取渠道,尤其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等方面的典型失信案件,下步我们将采取省直部门报送和社会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在“信用辽宁网”、“民心网”等开设失信举报专栏,对社会举报的失信案件一并进行受理。 [2010-06-04 10:09]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建阳先生:典型失信案件曝光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涉及面广、开展难度很大的工作。有人说曝光会不会影响辽宁的形象和对外开放?我看不会。恰恰是这些失信单位给我省抹了黑,严重影响了辽宁的形象,破坏了辽宁的发展环境。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任凭坑蒙拐骗、欺诈失信行为存在、蔓延和横行,谁还愿意到辽宁来投资、发展?所以我们要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用曝光来解决诚信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心理,从大局出发,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也请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和有效监督。最后,希望在座的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全省“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谢谢大家! [2010-06-04 10:10]
发布会主持人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李显鹏:下面请辛赤兵先生通报案情。 [2010-06-04 10:1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各位来宾:下面我通报典型失信案件的情况。1、瓦房店市杨家乡人民政府典型失信案件。1996年,杨家乡人民政府从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购置银杏树苗,共欠款本金239,000元及相应违约金未付。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起诉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于1998年3月19日作出(1998)瓦经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判令:杨家乡人民政府偿还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欠款,并承担欠款期间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辽宁省经济林研究所申请执行,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工作,以被执行人杨家乡人民政府无履行能力为由中止案件执行。2007年3月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其为贫苦乡无力还款为由,拒付。西岗法院依法限令被执行人提供财务帐目进行审计,被执行人未提供。后,杨家乡人民政府经执行法院的多次工作,承诺于2009年1月7日还款6万元,但未兑现。西岗法院又经反复工作,数次执行,杨家乡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还款10万元,并承诺在2009年10月1日前还清欠款。杨家乡人民政府再次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杨家乡人民政府一再承诺,一再失信,致使案件12年未能执结,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及对外形象,破坏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社会影响极坏。 [2010-06-04 10:12]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2、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典型失信案件。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于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为朝阳县根德乡人民政府的学校建筑房屋,根德乡人民政府共欠工程款98,920元未付。该建筑欠款纠纷,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0年10月16日作出(2000)朝经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协议规定: 根德乡人民政府所欠工程款于2000年12月末前付清。根德乡人民政府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朝阳县羊山镇宏达房屋维修队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了5万元,余欠款经多次工作至今未执结。根德乡人民政府不兑现承诺,其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及对外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2010-06-04 10:1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3、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典型失信案件。2003年5月--8月,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焊接球网架分公司与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两份制作安装合同,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焊接球网架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333,644.00元。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焊接球网架分公司起诉到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调解,于2007年7月26日作出(2007)辽阳太民二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规定: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于2007年8月24日前付清。由于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焊接球网架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振旗协商还款事宜,其也多次承诺过几天就付,但均未兑现。法院强制执行27,300元,余欠至今未付。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辽阳市有名企业,其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现公司正常运营,有履行还款能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旗,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予理会,对其执行法院所做的承诺出尔反尔。辽阳胜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造成外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生产陷入困境之中,其主观恶意明显,失信事实清楚,严重破坏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社会影响极坏。 [2010-06-04 10:1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4、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典型失信案件。2002年至2004年间,朝阳市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购置张义电线、电缆等建筑用材料,欠货款92,181.07元。张义起诉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6年4月12日作出(2006)朝双民合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偿还货款。判决生效后,张义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法院多次执行,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偿还5000元。在长达4年时间里,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殿武多次承诺在企业有收入时每年偿还一部分,但其没有兑现。该企业虽然处于歇业状态,但该企业的土地及房屋由其开办浴池及对外出租,收入均被郭殿武隐匿、占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张义现患脑血栓,言语不清,家境困难。双塔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张义的权益,社会影响极坏。 [2010-06-04 10:16]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辛赤兵:5、尹清福典型失信案件。尹清福,男,1963年2月5日出生,汉族,系三星国际安装工程公司五分公司经理,住大连市西港区胜利路101号。宋文义与尹清福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日作出(2005)西民合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尹清福偿还宋文义借款26.9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尹清福家在普兰店市俊苑家园小区有一套建筑面积81.7平方米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判决后,以赠与方式转移给其女儿尹俊英所有。尹清福现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尹清福为规避法院执行而有意转移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结,其失信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权利,社会影响极坏。谢谢大家! [2010-06-04 10:17]
责编: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