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加快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人大网

  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要加快落实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订的有关司法互助协议,尽快解决跨地区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问题,推动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程序的衔接。

  严隽琪说:“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创新机制,密切协调,通力合作,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多数台湾同胞对于两岸关系未来发展和投资前景充满信心。”

  检查组发现,台资企业经营活动中还面临“涉台诉讼程序不完善”的问题。严隽琪表示,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于2009年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双方同意相互提供协助,但有关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采信、台湾地区法律查询等具体措施不够细化;加之不少台湾同胞对大陆法律、法院职能和工作程序不够了解,存在诉讼信心不足或不愿意诉讼的心理,影响涉台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中存在“‘隐名投资’较多,权益纠纷易发”等问题。“一些台湾同胞往往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代理等隐名方式来大陆投资,造成实际出资人和公司显名股东不一致,既给甄别台资并实施鼓励政策增加难度,又埋下较多的纠纷隐患。”严隽琪表示,从检查情况看,不少地方都存在台商采取“隐名方式”投资产生利益纠纷后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界定产权的情况。而目前大陆法律关于“隐名投资”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发生纠纷后审理及调解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于1月13日至2月1日先后赴上海、福建、广东、江苏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6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责编:王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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