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超期羁押被纳入赔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1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明确规定,被超期拘留、超期羁押后无罪释放的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是司法领域的一个“顽症”,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中,没有明确将超期羁押和超期拘留纳入其中,导致现实中一些受害人遭遇超期羁押、超期拘留后无法获得国家赔偿。草案中的上述内容,有望破除现实中的这一困境。

  另外,此次草案审议的一个焦点是,公安机关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犯罪嫌疑人的错误刑事拘留是否赔偿的问题。

  在草案三审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刑事案件情况复杂,公安机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甄别,因此,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予以释放的,是否应予以国家赔偿,建议慎重研究。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多部门沟通、研究后,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责编:王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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