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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电 欧盟二十七国财政部长二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经磋商后,同意设立名为“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金融监管体系新计划,用于监管各成员国的金融市场,防止金融危机重演。
该委员会最初由欧盟委员会于今年九月提议设立。委员会总部将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由欧盟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牵头,监测整个欧洲金融市场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在金融危机中,由于欧盟货币结构和政治结构的特点,在欧盟层面上无法统一采取行动予以应对,致使情况不断恶化。欧洲各国采取的财政新救助措施虽然避免了本国危机进一步恶化,但却造成各国各自为战,无法从全局利益角度采取行动。由于政府必须对本国纳税人负责,因此很难采取措施救助境外银行,导致一些欧洲大国采取自保自救行动后,却对其他一些小国家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冰岛因为无法获得其他欧盟国家的援助,面临国家破产,被迫向俄罗斯借债度日。
此外,一些欧洲大型银行通常拥有跨国经营的规模,面对危机时也不可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国家的援助,因此各国只能暂时接管这些银行在本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转手出售,但效果不佳。同时,一旦遭遇银行倒闭,不同国家之间分担损失的问题也相当棘手,各方很难达成一致。
遭遇这些严重影响自身稳定性的问题之后,欧盟开始寻求统一层面上的解决方案。“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便是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
欧盟目前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分别设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而“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成立后,将下设三个监管局分别管理上述三个行业。监管局的职能较专门委员会有所加强,除监管协调之外,还有权对成员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分歧进行裁决,享有超越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权力。
新的监管局还将负责拟定各自领域的统一技术标准。过去的技术标准是由各成员国分别制定,相互之间难免存在差异,在执行时会产生摩擦碰撞,为欧盟的金融一体化建设制造了障碍。
建立新监管体系的计划要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后者有权修改计划的内容。预计该体系最早将于明年年底前开始运作。(完)
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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