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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arget="_blank">★何为“月饼税” 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南京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有专家认为无论这一操作多么符合法律条款,但实际上仍然给每一位普通消费者加重了税赋引。
" title="" target="_blank">★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一下简称《条例》),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指2009年)有很多企业对现行的政策也不太了解,员工缺乏主动纳税意识,,认为发实物是不用扣税的,事实上许多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时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来避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 target="_blank" title="">★税务部门:此举没有任何违背税法的地方 广州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再次强调,单位发月饼征个税没有任何违背税法规定的地方。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出台的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三种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其中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营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或补助”。显然发放月饼属于上述规定的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arget="_blank" title="">★有关专家:杜绝衍生新的税收漏洞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尽管不愿意中秋月饼被征个税,但法律终归是法律。再者,一些地方月饼价格虚高,原来作为“食品”的月饼越来越异化成为“礼品”,绝大多数单位发放的月饼价值可能是几十元、几百元,失去其作为“福利”的本意。地税部门强调对月饼征收个税,能够避免日后造成的税收漏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arget="_blank" title="">★有关专家:与“阳光工资”不无关系 “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被认为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补助、奖金、津贴,曾经存在于每个公务员的收入中。而正在进行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阳光工资”,主旨之一就是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包含各种称谓不同、数量不同“津补贴”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据悉,自2003年起,浙江嘉兴、广东佛山、广东省直机关、湖南省直机关等已经陆续开始改革。
" target="_blank" title="">★税筹人员:税额不高,月饼个税容易被规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收筹划人员对记者说,单位发放的月饼,一般数额都不大,还可能每个职工发放的金额不一,纳入工薪计税手续繁琐。因此,多数企业购进的月饼,即便不能在福利费中列支,一般也会作为“礼品”等在经营费用中列支,因此很少将其计入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不缴税罚款 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除去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如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 title="" target="_blank">★网友大呼:坑爹啊!! 建议收呼吸税 网友大呼坑爹啊!!称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如果我们从单位领了福利月饼,这“月饼税”一定是非缴不可的,而要有谁胆敢不缴漏缴,那他也就背上了偷税漏税的嫌疑。“月饼税”的雷人程度不亚于前不久某专家提议的“呼吸税”。
" title="" target="_blank">★月饼“垫”高缴税比例 一盒需缴几十元 小刘给自己的月饼税算了一笔账。扣除必要保险和公积金后,他的月薪是40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乘以15%的个税比例,他每月需缴300元左右的个税。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也按照15%缴税,小刘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 一些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需要缴纳1020元的个税,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
" title="" target="_blank"> 税收连年高增长,经济民生早已不堪重负,因此,该考虑对一些不必要征的税进行削减了。所以单位发放类似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税,能不征的尽量不征,藏富于民,绝不是什么坏事,面对“月饼税”背后的民意期待,税务部门需要尽快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