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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有媒体同时指出,正如银行向储户收取密码重置费、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座机月租费,问题不在于退票费是按票额20%计收还是按5%计收,而在于这一收费依据何在、旅客退票给铁路部门带来的影响究竟多大、经年累月收取的巨额退票费都用于何处。如果确有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能否通过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合理有度的计收标准?否则,既然计收标准的升降全由铁道部自行拿捏,难保时过境迁之后,退票费仍有节节回升甚至再创新高之虞。

      还有,铁道部对于退票费按5%计收的新规仅限定在开车前,那么开车后一定时间内呢?是拒不接受退票还是仍按20%的原标准计收?似乎是语焉不详。可以想象,实际操作中,这方面的含糊空间会给铁路部门和旅客双方带来很大的争议空间。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既然目前列车因故晚点延误,铁路部门对旅客既不退还票款也不给予任何赔偿;那么也应当允许旅客在因故错过车次的1-2个小时内办理退票并沿用新规。

      至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互联网售票,不少网友“先行先试”后发现,“网购”火车票方便快捷的同时,系统也存在“注册激活邮件收不到”、“付款时间15分钟太短”、“付款屡次不成功”等问题。作为一种新兴的售票方式,初期存在问题或者瑕疵很正常,本不应过分苛求。但考虑到“高铁大跃进”欲速则不达的殷鉴未远,铁道部还应重视听取各方反馈,在网上售票正式上线前尽力修补漏洞、完善细节;民谚有云“磨刀不误砍柴功”,切不可有多干快上、急于国庆前献礼的焦躁。否则,献礼变献丑事小,便民利民举措异化成对民众的又一轮折腾,经历过“7.23”动车组事故惊魂的老百姓可不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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