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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车票面额的20%计收退票费,由来已久,又一直受到诟病。一张二百元的车票退票费要四十元,一张三百元的车票,退票费要六十元,车票价钱越高扣钱越多,现在动车、高铁票价动辄数百上千,退票费水涨船高,确实让不少旅客纠结。 火车票退票费终于降低了,而且降幅不小,尽管这是一个迟来的好消息,但毕竟是好消息。有媒体做过测算,以555元一张的京沪高铁北京南站到上海虹桥站的二等座票为例,按照1997年标准,旅客退票需要损失112元退票手续费;按2006年标准,退票费为111元;根据新规,退票费为27.75元,四舍五入后为28元,较现行规定“节省”了83元。 铁路部门大幅下调退票费既是“拨乱反正”,也可以视为尊重民意的表现,我们应给它掌声。
然而有媒体同时指出,正如银行向储户收取密码重置费、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座机月租费,问题不在于退票费是按票额20%计收还是按5%计收,而在于这一收费依据何在、旅客退票给铁路部门带来的影响究竟多大、经年累月收取的巨额退票费都用于何处。如果确有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能否通过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合理有度的计收标准?否则,既然计收标准的升降全由铁道部自行拿捏,难保时过境迁之后,退票费仍有节节回升甚至再创新高之虞。 还有,铁道部对于退票费按5%计收的新规仅限定在开车前,那么开车后一定时间内呢?是拒不接受退票还是仍按20%的原标准计收?似乎是语焉不详。可以想象,实际操作中,这方面的含糊空间会给铁路部门和旅客双方带来很大的争议空间。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既然目前列车因故晚点延误,铁路部门对旅客既不退还票款也不给予任何赔偿;那么也应当允许旅客在因故错过车次的1-2个小时内办理退票并沿用新规。 至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互联网售票,不少网友“先行先试”后发现,“网购”火车票方便快捷的同时,系统也存在“注册激活邮件收不到”、“付款时间15分钟太短”、“付款屡次不成功”等问题。作为一种新兴的售票方式,初期存在问题或者瑕疵很正常,本不应过分苛求。但考虑到“高铁大跃进”欲速则不达的殷鉴未远,铁道部还应重视听取各方反馈,在网上售票正式上线前尽力修补漏洞、完善细节;民谚有云“磨刀不误砍柴功”,切不可有多干快上、急于国庆前献礼的焦躁。否则,献礼变献丑事小,便民利民举措异化成对民众的又一轮折腾,经历过“7.23”动车组事故惊魂的老百姓可不答应了。
中国铁路,经历了“7•23”动车事故之后进入了一个“浴火重生”的转折期,其路虽艰,其势必然。之所以说其艰难,是因为通过该事故看到了存在的技术“硬伤”和管理“软肋”;之所以说应该顺应趋势,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当前的铁路,特别是其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已经被甩在了后面,对乘客各方面的需求难以“望其项背”,到了一个必须改革的十字路口。近日,铁道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铁路部门服务的准则就是让人民群众满意,满足旅客的各方面需求。”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