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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问题产品,只收钱不负责?

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谁来负责?

“问题胶囊”曝光后,涉及多家企业,更牵扯到诸多代言明星。企业方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明星们也备受质疑。近日就有人盘点几年来给修正药业做代言的明星,阵容相当豪华,这其中,孙红雷又以两年400万的收入高居榜首。[互动入口 ]

  • 益华嘉保:每一个明星代言时应当考察代言产品信息,作为公众人物。如果因为代言产品而使消费受到伤害,是可耻的。
    1. 于pong:明星也是受害者,如果事前都知道有问题,会有人去代言么。
    • 梁树新:不是指责明星代言前的选择,他们确实没办法鉴别。而是关注出事后明星们的态度和行动,他们是公众人物,有责任停止宣传,直到企业做出整改。
      1. 潘石屹:等各位明星代言人出来表态。
      围观

      翁向东:    明星有问题?不,是品牌咨询界的某些同行在为虎作伥,用明星代言的方式替问题企业镀金。

      汪满健:    哥,别给无良药商代言了,坏了你的形象!

      李玩:    代言明星道歉,有利于敦促相关企业承认问题,也是明星代言劣质产品后的当然责任,起码能提醒一部分受误导的粉丝。

      光头王凯:    建议明星再签代言协议的时候,加上这样一条:如X产品或X公司出现有违商业道德的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现象,本人有权即刻终止协议,且没有义务退回代言费。

      孟繁佳THFP:    代言只是广告的一部分,如果向代言追责,更应该从头开始找,广告公司,传媒审核……最后才能追到代言的。

      邓伟利:    以后明星代言产品恐怕会要求厂家签署产品质量保证和免责条款了,否则风险太大了,处处是地雷!

      你怎么看明星代言问题胶囊?

      争鸣

      和晶:明星和经纪公司没有道歉

      “问题胶囊”丑闻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的代言明星也受到质疑。很多明星,大都是经纪公司来选择和签约产品公司的,他们当然无法判断产品是不是有毒的,造假的,这个容易理解,但是,事后产品一旦被曝光有问题,几乎没有看到代言人和经纪公司有任何说明。这真需要很强大的内心啊。

      刘春泉:明星代言应谨慎调查

      我给明星出的主意是代言前要委托律师进行一些谨慎调查,如核实相关产品的证照、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明星不是专家,只能相信政府等权威机构,如果不查这些就代言,出了问题难逃责难,若进行了必要核查,不能强求明星,明星也是人,相关部门事先都查不出的更不能要明星担责。

      张国华:明星代言的法律解释

      明星代言是一种以个人信用为担保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代言人对所推荐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是否诚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过失或故意。《广告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主体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其实都是多余的无害条款,其实只要按《侵权责任法》处理就可以了。

      陈砺志:明星代言与企业作恶

      【明星代言与企业作恶】1,产品质量,不宜怪罪明星,缺位或者叫枉法的是质检与监督部门。2,明星在企业出事后表态也难,一是代言事涉商业机密尤其是税,二则艺人此时痛打落水狗,影响下次代言。3,明星谨慎,最好别代言食品药品保健品。事关民生,国产又多不靠谱。4,期待第一个退代言费的明星出现。

      明星代言

      孙红雷代言斯达舒,代言费用:400万/两年。

      张丰毅代言斯达舒,代言费用:300万/两年。

      徐铮代言肺宁颗粒,代言费用:70万/两年。

      陈建斌代言六味地黄胶囊,代言费用:280万/两年。

      林永健代言感愈胶囊,代言费用:150万/两年。

      张瑜代言伊更美,代言费用:50万/两年。

      陈小艺代言消糜栓,代言费用:260万/两年。

      范明代言唯达宁,代言费用:60万/两年。

      何琳代言吉百草,代言费用:60万/两年。

      林妙可为修修爱小儿止咳糖浆拍广告。

      交锋

      观点PK
      你认为明星应该为代言的产品负责吗?


          各类问题产品一旦曝光后,那些曾经为问题产品代言的明星往往也会暴露在公众的聚光灯下。有人表示代言明星集体面临“良心”的拷问。不过,更多的意见认为,明星躺着也中招,明星固然应该为了声誉慎接广告代言,但不应该把矛头指向代言明星,而应该指向监管部门。对此,您怎么看呢?

      应该,明星代言成无良企业帮凶。保健食品、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无论是医疗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还是食品,全都关乎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如美国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名人对于代言广告往往是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有鉴于此,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考虑,必须对名人代言广告加以规范。

      不应该,产品问题由监管部门负责。曾为修正药业产品做广告代言的林永健的经纪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林永健也很无辜,选择这个代言的时候,产品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的确,就这次“问题胶囊”事件,明星不可能像专业的质检机构那样对产品进行实质审查。明星怎么会想到这胶囊还会出现问题?这是一家正规的制药企业,有药监局、有工商局、有质监局,有这么多部门把关,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谨慎地进行审查,都有可能杜绝问题胶囊,让明星去辨别胶囊有没有毒,实在难为他们了!

      • 苏宁赋闲人:明星们既然为产品代言,就应该为该产品负责。拿钱不担责,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 roseapple188:这些危害老百姓的问题胶囊,却成了这些明星的摇钱树!出了事,却始终不见他们的影子!这些演员个个唯利是图!一点社会责任也没有!出了事,他们应该负连带责任!
      • leeiio:药品找明星代言,明星应该承担后果,否则就不要接。
      • wudanlulin:商业行为应该是有风险的,不负责任的广告让那些明星们要有所“收获”,否则将害人害己。
      • 长青:孙红雷代言的“良心药”变成“凉心药”,必须向大众道歉!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对产品的信任已经几乎等同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了,明星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了问题,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被自己信赖的人骗了”。
      • 落雪是花博报:让孙红雷道歉有错吗? 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但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此担保索赔。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南人李:支持这个观点,作为公众人物,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蒙骗支持者和人民!良心钱,必须用良心来还!
      • 江山这厮:孙红雷说“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可见明星说话不可信,他们可以为了钱瞎说一通,不负责任。
      • 中青报曹林:做广告是有风险的,尤其是给药品做广告。多数明星只顾捞钱,哪讲什么良心。
      • corner_2001:明星做广告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让一个明星去承担一个监管机构的责任,未免就要求太高了。
      • 张小小LittleLittle:这事有的明星略微有点冤,一般这种广告合作都是经纪人负责谈,明星不会过多参与谈合作的细节,而对于药这种东西也不可能去吃了看效果再代言,也不可能担负起药监局的职能对药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对事找根源,这药有问题也不是孙红雷代言的错。
      • 荷叶饭的美丽人生:孙红雷没有鉴别真药假药劣质药的技能,他只需要核实国家相关部门合法的许可文件,手续 即可合理代言。道歉的话,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出面。
      • 蓝馨Eidalala:这事算到代言人(前后共九位代言人)身上太过了,明星代言只要公司资质齐全就没什么问题,再说这药品的问题也该算在质检部门身上,他们都检测不出来问题吗?要算账也应该算到那些质量质检部门。还是那句话代言需谨慎。
      • 松鼠-大象-长颈鹿:明星做广告他也不能潜入各个厂房去检查是不是加皮鞋了。监管部门、广告部门统统都不道歉,人家明星道什么歉。又不是火眼金睛孙悟空。
      • 王玥莹-妮妮:艺人也是受害者,他们也不知道胶囊的成分。他可能服用过,觉得疗效还好。他没办法去研究人家药是怎么做的。要是你代言那产品, 你会去了解人家胶囊怎么做的么?
      • 丫米lomo:不得不说很多代言是这样的,但是大家不能被气愤逼走理智,这么激动就把代言的明星扑灭。因为很多有问题的药确确实实出具了药监局的安全证明,这让那些代言的人也无法分辨,所以大家记得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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