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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调机制:为低收入者筑起“防波堤”

截止2011年11月,今年全国31个省市区都建立起了物价上涨和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机制,覆盖低收入人群9000万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

李克强: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李克强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稳增长转方式,需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改革。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投资、财税、金融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多省上调最低工资

省份 新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
月最低工资按地区差别分三类调整: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三类地区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苏南五市所辖多为一类地区,苏中和苏北八市所辖市区一般为二类地区,其他县市则多为三类地区。
上海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8元调整为9元。这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次调整,涨幅约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之首。
浙江
浙江则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
广东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第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北京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
山东
从山东正式向社会公布的2010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看,它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发达地区提高到920元、不发达地区提高到600元,中等程度的提高到760元,跟去年相比,三个档次的涨幅都超过了20%。
湖南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吉林
此次工资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比原标准提高170元,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30元,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2.9%。其中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
陕西
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760元/月,非全日制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680元/月,非全日制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630元/月,非全日制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580元/月,非全日制5.8元/小时。
宁夏
五一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处长张月明:“这次调整工资标准是自1995年以来,第7次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以后,能够保障低收入的生活水平。”
湖北
湖北省政府4月26日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上调幅度从150元至200元,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
福建
2010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经过这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增加了220元,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调整幅度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
天津
从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山西
从4月1日开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河南
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是650元、550元、450元,调整后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增幅分别为23%、27.3%、33.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元、6.5元、5.5元,分别调整为9元、7.9元、6.8元,增幅分别为20%、21.5%、23.6%。此次最低工资调整后,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