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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
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议,会晤16国领导人。
出访罗马尼亚,同罗马尼亚领导人举行会谈、会见。
出席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二次会议;会见与会有关国家领导人。
阐述中国对深化上合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的政策主张,同与会各国领导人就加强上合组织建设,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深入交换意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总理会议的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六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公报。
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并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六国总理还签署了公报等六个文件。
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要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坚决打击。
与会领导人同意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通信、资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继续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
六国总理研究了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与会领导人强调,深化和扩大务实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以及构建和谐地区是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目标,也是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与会领导人就各方关心的涉及本组织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温家宝总理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对有关政治、经贸、人文合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领导人以及观察员国的领导人或代表,东道国客人阿富汗领导人等出席会议。会议取得突出成果并发表公报。
切实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深化救灾、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
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公报,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世界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等成果文件。
与会各方就世界和地区经济形势的广泛议题,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和人文合作的现实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广泛议题达成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