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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简介

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钓鱼群岛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中南部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琉球群岛1871年以前有琉球国,最初琉球国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当前全世界各地,均有大量支持"琉球国复国的运动"。[详细]

琉球法律地位之解析

厘清钓鱼岛问题

一、关于《马关条约》及其第二款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二、钓鱼岛早就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大量历史文献表明,中国政府将钓鱼岛纳入台湾辖下,从海防和行政两个方面都对钓鱼岛实施了长期的有效管辖,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屿不仅有中国渔民长期经营,而且至少从明代中叶开始就纳入中国政府的海防范围,由中国政府采取了实际管辖措施。这一历史事实,比日本所称1895年1月内阁决定窃据早了三百几十年。

三、钓鱼岛与甲午战争及“冲绳处分”
《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琉球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琉球国,这个在历史上存在了几百年的国家,却在最近的100多年里迅速亡国并从历史的长河中消失,它的经历明确地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弱小的国家想要在大国的夹缝中生存是多么的困难。如今,虽然日本名义上占据着琉球群岛,但琉球真正的“主人”却是美国,因为在这片面积不到3%日本总面积的土地上驻扎着75%的驻日美军。[详细]

一、十九世纪前后的琉球历史

中国作为琉球唯一的宗主国一直持续了200年,直到1609(明朝万历年间)年鹿儿岛萨摩藩岛津家用武力迫使琉球作日本的藩属国。至此,琉球便进人了“一国两属”的时期。[详细]

二、“藩属制度”与琉球之法律地位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十九世纪的琉球,无论从西方的国际法角度,还是从东方的“藩属制度”来看它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这为接下来从国际法角度分析琉球所遭遇的众多历史变故打下了基础。[详细]

三、《北京专条》与琉球之地位

日本证明其吞并琉球行为合法性的基础是《北京专条》中清政府承认日本出兵台湾的行为是保民义举,则表明中国政府间接承认了琉球民为日本国民,琉球是日本国之一部分。[详细]

四、国际法角度看分岛改约法律效力

日本学者井上清曾对“分岛改约”评论说“1880年,日清两国代表所议定的分岛改约案,因清廷未予签订,日方便终止了以后的交涉,但这并不表明从那时起日本即可独占琉球全岛,日本政府也承认琉球问题仍待交涉的悬案。[详细]

五、二战后,琉球法律地位的变化

1969年美国与日本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单方面将所谓冲绳琉球的“施政权”交给日本,所以直到今天,日本还是占据着冲绳,并根据此协定来证明其对冲绳的合法性。[详细]

六、总结

日本对冲绳所谓的“主权”都不具有合法性,更何况是钓鱼岛呢?所以,本文引言中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谓“三段论”主张完全是为日本政府霸占别国领土提供的荒谬的理论,是缺乏史实和国际法依据的论断![详细]

琉球问题始末

1372年后

历史上的琉球王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时期中国的藩属国。明洪武五年(1372),明朝派出册封使到琉球,此后历代册封使不绝于途。

1693年

1609年琉球王国遭到日本侵略,1693年,萨摩藩逼迫割让北部的奄美群岛给予日本,从此日本展开了逐步吞并琉球国的计划。

1872年

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口实有二:琉球民是日本属民,台湾南部"番地"是无主地。1874年日本蛮悍地派兵侵入台南,引起中日之间严重交涉,而征伐台湾与侵略琉球是同时进行的。

1875年

1874年2月日本政府通过的《台湾番地处分要略》提出,阻止琉球向清政府进贡"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1875年,日本天皇强令琉球断绝与清朝的册封关系。

1878年

1877年底,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在东京考察了琉球问题后指出:"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 1878年10月,何如璋向日本外务省发出照会,谴责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贡为"背邻交,欺弱国",是"不信不义无情无理"。

1879年

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将琉球国王强行解到东京,吞并琉球王国,将它改名为冲绳县。这在日本历史上美其名曰"琉球处分"。日本此举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议。中日之间由此展开了琉球交涉,日本提出了"分岛改约"方案,清政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

1880年

1880年,清政府正在处理在伊犁问题上与俄国发生的纠纷,准备对日退让,便与日本议定了分岛改约方案。中方随后认识到分岛改约方案无助于琉球复国,改约徒使中国丧失权利,分岛改约方案未及签字。

1882年-1883年间

1882年-1883年间,中日就此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在讨论重新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时,清政府再提琉球问题,日本外相表示把修改贸易条款与琉球问题分开,清政府谈判代表反对。问题一直拖下来。

1887年

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向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提出,琉球问题尚未了结。但日本已经把琉球据为己有,对清政府的态度就不管不顾了。琉球处分问题在中日之间成为一个悬案。

1945年至1971年

1945年二次大战后期,美国进攻并占领了琉球本岛。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47年通过的第318号决议, 1945年至1971年,冲绳被美国占领并托管,而非日本主权管辖下的领土,可见,美国对琉球托管之合法性最终来源于联合国。

1951年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就声明,所谓"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也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

1971年

1971年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施政权"转给日本,琉球"归还"日本根本未经安理会讨论,而是美日之间私相授受。根据《联合国宪章》第83条第一款规定,美国无权自行决定将托管地区擅自给予任何一方,这种决定必须由安理会作出。

2013年5月8日

2013年5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到,"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日本方面对此反应强烈,不仅"抗议"中方,安倍首相还要"向世界说明日本的立场",以此"否定中国的不正当主张"。美国国务院表态"美国承认日本拥有冲绳主权"。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5月15日, "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宣告成立。该学会将寻求冲绳独立并建立"琉球自治联邦共和国",在研究他国独立经验的同时,将寻找机会向联合国直接陈述冲绳独立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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