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人”为啥成了打击目标?

1、无名无份,打击成本低
      按道理,警方怀疑报道失实,首先应该找到相关媒体,先由媒体确认报道流程是否正规,报道是否基于事实、证据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直接找记者本人进行调查。然而,媒体代表着一个机构,与记者个体相比太强势,行使调查手段太麻烦,可能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实现。而直接调查或通缉记者就相对简单多了,影响也更小。[详细]
      然而,“仇子明事件”给随意行使公权力的部门敲了个警钟——记者也不是好惹的。于是,莱阳警方自然就想到了这个“聪明”的办法,让记者供出“新闻线人”,“解决掉”这个比记者更弱势的群体比跟媒体“开战”更为简单,“成本”也最低。[详细]
2、单兵作战,无组织保护
      “线人”身份需要极度保密,一旦被发现会有生命危险,因此,他们一般单兵作战,以求目标小,容易隐藏。但也正因为这样,当“线人”在取证中被发现,轻则被一顿暴打,重则将危及生命。2003年,广东就曾有两名打假“线人”在取证过程中被活活打死。[详细]
      更何况,目前我国没有保护线人的专门机构,“线人”群体就像一盘散沙,很难找到组织庇护。
3、素质不齐,难以被信任
      “线人”是个复杂的群体,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为媒体寻找线索,也在为自己讨生活。他们做着类似记者调查的工作,但却不像记者身份一样受保护,同时,也不受合理的约束,完全靠自律。他们中的大部分在间接维护社会公正、行驶监督职能,但也有一部分“线人”利用爆料报酬“制造新闻”。
      今年7月,济南“元宝哥”事件就暴露了职业“新闻线人”的弊病。让许多人对“新闻线人”这一身份质疑颇多。[详细]
4、杀一儆百,效果更显著
      由于“线人”群体地位弱势,又没有正规组织保护,造成他们频受打击,更加深了这个“职业”的危险性。
      2003年,广东两名打假“线人”在取证过程中被活活打死一事曾震惊全国。[详细]
      2009年,安徽李国福因举报上司经济问题遭上司报复,在狱中自杀,并双眼皆瞎。[详细]
      大多数“线人”被打击报复的悲惨下场,会起到“杀鸡儆猴”的效应。“线人职业”很可能因此而绝迹,新闻信息来源也将面临被堵塞的危险。[详细]
5、根本扼杀,新闻线索源
      “新闻线人”是记者揭露社会不公正行为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社会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因此,打击“线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隐藏真相、保护违法利益链,从源头处封堵新闻线索,使其不合法行为不被曝光。[详细]

拿啥保护我们的“线人”?

1、建立行业规范,对“新闻来源”及“线人”信息严格保密。
      *美国媒体保护“水门事件”线人“深喉”长达30年,之所以30年后“暴露”,是因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己承认了“深喉”的身份。这是一个保护线人的经典案例,同时,也例证了美国媒体对线人的尊重和保护是一个不成文的行业准则。[详细]
      *2004年,广州《中改》杂志社因刊发了一篇华侨房屋改制内幕被起诉。其中,信息源来自华侨房屋内部职工的举报,面对公开审理,除非“举报人”出来作证,否则杂志社毫无胜算。然而,时任杂志社总编辑和法定代表人的温铁军拒绝让举报人公开作证,他表示,宁愿获刑也不出卖“线人”。[详细]
2、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惩泄密者。
      “线人”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监督者,他们冒着各种危险从事“线人”工作,对反腐做出了重要贡献,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义不容辞。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这一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泄露举报情况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详细]
3、对打击报复“线人”行为,严惩不贷。
      “线人”身份暴露后,大都会受到被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而往往这些被检举人都具有深厚的背景和人脉,对“线人”的安全是最大的威胁。因此,对打击报复“线人”的现象要及时公开曝光、严格惩戒,形成全社会对打击报复“线人”行为的打压之势。[详细]
4、加强新闻来源审核,严惩新闻源造假。
      新闻源“造假”现象,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同时,对于“新闻线人”职业也是一种损害。因此,应加强“新闻线人”自律,严惩新闻源“造假”现象,媒体业应该加强对新闻源的审核。[详细]

为保护“线人”,什么招儿都值得尝试
  • 全身做整容

    俄罗斯联邦安全局为线人提供价值1.5万美金的全身整形手术,给“线人”从头到脚,改头换面。

  • 保密室谈话

    重庆施行保护举报人新举措,封闭密谈室举报,贴身法警保护,确保举报人身份不被泄露。

  • 换个新身份

    影片《终极证人》中,政府为保护证人,在捣毁黑势力后,为证人全家更换居住地和新身份。

  • 周全的保护

    香港廉政公署因完备的线人保护条例而受到公众高度信任,收到的举报信超过70%为具名举报。

“线人”也分好坏,因此,保护“线人”并不是保护某一个人,而是保护我们说话的权利,保护我们行使社会监督职能的渠道。而将“线人”保护制度置于法治视野下,也是许多人的共识。
      然而,在加大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的新的行政监察法呼之欲出之时,我们该考虑的问题是,当“有法可依”之后,如何“执法必严”。
                                                                                                    本期责编:申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