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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名无份,打击成本低
按道理,警方怀疑报道失实,首先应该找到相关媒体,先由媒体确认报道流程是否正规,报道是否基于事实、证据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直接找记者本人进行调查。然而,媒体代表着一个机构,与记者个体相比太强势,行使调查手段太麻烦,可能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实现。而直接调查或通缉记者就相对简单多了,影响也更小。[详细]
然而,“仇子明事件”给随意行使公权力的部门敲了个警钟——记者也不是好惹的。于是,莱阳警方自然就想到了这个“聪明”的办法,让记者供出“新闻线人”,“解决掉”这个比记者更弱势的群体比跟媒体“开战”更为简单,“成本”也最低。[详细]
2、单兵作战,无组织保护
“线人”身份需要极度保密,一旦被发现会有生命危险,因此,他们一般单兵作战,以求目标小,容易隐藏。但也正因为这样,当“线人”在取证中被发现,轻则被一顿暴打,重则将危及生命。2003年,广东就曾有两名打假“线人”在取证过程中被活活打死。[详细]
更何况,目前我国没有保护线人的专门机构,“线人”群体就像一盘散沙,很难找到组织庇护。
3、素质不齐,难以被信任
“线人”是个复杂的群体,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为媒体寻找线索,也在为自己讨生活。他们做着类似记者调查的工作,但却不像记者身份一样受保护,同时,也不受合理的约束,完全靠自律。他们中的大部分在间接维护社会公正、行驶监督职能,但也有一部分“线人”利用爆料报酬“制造新闻”。
今年7月,济南“元宝哥”事件就暴露了职业“新闻线人”的弊病。让许多人对“新闻线人”这一身份质疑颇多。[详细]
4、杀一儆百,效果更显著
由于“线人”群体地位弱势,又没有正规组织保护,造成他们频受打击,更加深了这个“职业”的危险性。
2003年,广东两名打假“线人”在取证过程中被活活打死一事曾震惊全国。[详细]
2009年,安徽李国福因举报上司经济问题遭上司报复,在狱中自杀,并双眼皆瞎。[详细]
大多数“线人”被打击报复的悲惨下场,会起到“杀鸡儆猴”的效应。“线人职业”很可能因此而绝迹,新闻信息来源也将面临被堵塞的危险。[详细]
5、根本扼杀,新闻线索源
“新闻线人”是记者揭露社会不公正行为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社会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因此,打击“线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隐藏真相、保护违法利益链,从源头处封堵新闻线索,使其不合法行为不被曝光。[详细]
1、建立行业规范,对“新闻来源”及“线人”信息严格保密。
*美国媒体保护“水门事件”线人“深喉”长达30年,之所以30年后“暴露”,是因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己承认了“深喉”的身份。这是一个保护线人的经典案例,同时,也例证了美国媒体对线人的尊重和保护是一个不成文的行业准则。[详细]
*2004年,广州《中改》杂志社因刊发了一篇华侨房屋改制内幕被起诉。其中,信息源来自华侨房屋内部职工的举报,面对公开审理,除非“举报人”出来作证,否则杂志社毫无胜算。然而,时任杂志社总编辑和法定代表人的温铁军拒绝让举报人公开作证,他表示,宁愿获刑也不出卖“线人”。[详细]
2、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惩泄密者。
“线人”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监督者,他们冒着各种危险从事“线人”工作,对反腐做出了重要贡献,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义不容辞。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这一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泄露举报情况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详细]
3、对打击报复“线人”行为,严惩不贷。
“线人”身份暴露后,大都会受到被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而往往这些被检举人都具有深厚的背景和人脉,对“线人”的安全是最大的威胁。因此,对打击报复“线人”的现象要及时公开曝光、严格惩戒,形成全社会对打击报复“线人”行为的打压之势。[详细]
4、加强新闻来源审核,严惩新闻源造假。
新闻源“造假”现象,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同时,对于“新闻线人”职业也是一种损害。因此,应加强“新闻线人”自律,严惩新闻源“造假”现象,媒体业应该加强对新闻源的审核。[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