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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常红)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防动员法草案进行三审。委员认为,国防勤务应体现男女平等,不应该有不必要的差异规定,国防动员不要再搞男女有别。
陈秀榕委员说,建议将第49条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承担国防勤务”的规定,修改为“十八周岁到六十周岁的公民”,对应当担负国防勤务的男性和女性的年龄要求不要分开规定。理由有三条:第一,这符合宪法精神。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保卫国家、抵御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每一个有能力的公民无论男女,都应当同等承担保障国防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国家的责任。第二,这符合国防动员建设的指导原则,根据草案第4条的规定,“全民参与国防动员”,是国防动员遵循的原则之一,所有的公民无论是男是女,都应担负国防勤务。第三,女性有能力和男性同等担负国防事务。根据草案规定,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和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身体素质、平均寿命等普遍提高,女性已经具备了与男性同等担负国防勤务,为国防服务的能力。
范徐丽泰委员也指出同样的意见。她认为,女性到了55岁就不能够履行她的职责,男性到了60岁才不能履行。认为这样写是照搬其他法律的写法。如果我们不用一个科学客观的态度来对待这一类惯性的写法,我们就没有办法改变以前的先例,可是这些先例没有科学依据,有些人认为这样写是优待女性,不必承担这么大的责任。范徐丽泰认为国家有事,人人有责,所以大家是为了爱国、爱土的心态去参与的,不应该有不必要的差异规定。
白克明委员说,在国防动员工作中还是强调公民都有责任为好。实际上,许多女同志55岁以后比我们这些男同志身体还要好,我估计出发点是照顾妇女同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女同志55岁后,也是很好的年龄段。赞成国防动员不要再搞男女有别了
责编: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