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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的程序法工作,我想请问安监总局负责人,目前的形势,国家安全总局目前就哪些措施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刚刚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的一些职责,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准备从十个方面采取十项措施,加以和履行职责 ...>>详细
中央电视台记者: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在颁布实施以后配套相关的规章是否要进行修改?职业病的目录是否要进行调整?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颁布后,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职业病目录》的调整要考虑到适应职业病发病趋势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详细
新华社记者: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方面的思路是什么?有哪些措施可以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的修订思路主要体现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修正案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详细
中国日报记者:在表决稿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用到了“其他措施”的表述。我特别好奇,是不是说现在社会上比较新颖的作法。怎么看待委员们的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在审议过程中,对于要不要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确实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是用人单位没有落实法律规定造成的。如果规定由政府来解决对职业病病人的救治问题,会不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种疑虑,企业、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最后反而由政府买单,这样规定的效果会不会不好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