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法律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1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今天,是第23个世界无烟日。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它距离我国依公约在2010年内在公共场所全面实施禁烟的日子不过区区210天左右。明年1月1日起,我国真能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吗?这个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日前记者连线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政策室负责人杨杰。

  ■当务之急: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简称《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的缔结过程,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在我国生效。按照与公约相配套的实施准则,缔约申请国需在公约生效后5年内符合《公约》的规定,据杨杰介绍,根据《公约》第八条关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意味着在公共场所禁烟,也即“预防被动吸烟”。

  但是,按照国际法运用的一般原则,公约内容须转化为我国国内法相关规定才能真正“落地”。他认为,依照公约的规定,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做两方面工作: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了相关禁烟的条例,但并没有全国性的控烟法律,并且大多数地方性的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并未完全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二,公众了解并接受公共场所禁烟这一规定。现阶段,吸烟不仅是个人行为,同时是一种办公文化、交际文化,要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需要公众转变观念,自觉自愿履行相关义务。

  对于如何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杨杰认为有两种立法模式可考虑,一是制定大概念下的烟害防治法,它涵括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促进和支持戒烟以及减少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消费、烟草控制规划等规定。二是制定单行法律,即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后者是个较优选择。

  据杨杰介绍,目前制定国家级控烟的法律并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在他看来,在没有全国性法律情况下,实现全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依法处罚:常驻管理人制度是法宝

  杨杰认为,全国性控烟法律应包括强制性条款。若无惩罚性的规定,禁止吸烟的规定恐怕无法收到实效。为保护非吸烟者权利,法律应规定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惩罚。

  而如何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实施处罚,是最大的难题。他介绍,法律或建立常驻管理人制度,如在餐馆等室内公共场所规定由管理人来劝阻吸烟者。若餐馆管理人不履行劝阻义务,餐馆将会受到处罚。被劝阻人不听劝,并和劝阻人发生冲突怎么办?“在香港,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报警的”,杨杰介绍,“我们可以借鉴相关规定”。

  ■公共场所:界定已无争议

  那么,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实施禁烟?如何界定公共场所?杨杰介绍,从法律上讲,“公共场所”这个概念非常明确。根据《公约》规定,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特别是工作场所、交通工具,都包括在禁烟场所范围内。公约对室外公共场所是没有明确界定的,但是一般认为,中小学校园、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吸烟的,例如,北京就规定包括公园等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杨杰说,界定公共场所和非公共场所,有一个标准:是否与公众接触。举例说,某办公楼为工作场所,那么整栋大楼就应界定为“公共场所”。仅为一人的办公室,是否也应列入公共场所?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个人的办公室肯定是与公众接触的工作地点。B配套:相关法律也在修改

  今年的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杨杰介绍,虽然目前颁布的《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涉及控烟的条款,但其规定相当笼统。为符合公约对烟草广告和促销的相关规定,包括《广告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会作出一些修改,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关修订工作。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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