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下跪维权”之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1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移民新村耕地被邻村侵占,发生冲突后,梅子坑村6村民被警方带来的“社会青年”押走,并遭刑拘。随后,近百村民披“冤”字白衣在雨天长跪于市政府门前,不但无人理会,还被指“在这儿下跪也没用”。(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谨防“弱者武器”的恶性循环

  村民深知自身无法对抗强权,但是,作为博弈的一方,弱者本身的意图不在于产生冲突,而是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获取同情,来引起注意。可以说,村民正是通过这种看似消极、妥协的态度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也正因为如此,下跪成了“弱者的武器”。

  广东化州村民政府门前下跪一小时无人理,笔者以为,我们更应看到隐藏其中的权力冷漠、无情和公民权利伸张概率之微小。当正常的权利获得、正当的利益要求维系于“下跪”这一载体时,就意味着官员对权力本原认识的颠倒,把公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异化成了公民对权力者的“权利乞讨”。

  毫无疑问,村民的下跪蕴涵着坚韧的力量,但是,这种力量如果得不到重视,而是被权力者的冷漠消解时,则意味着公民权益的维护将失去可资凭借的平台。并且,当那些无助者都把下跪当成最后的武器时,“弱者的武器”——下跪将成为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这是我们应正视的。同时,谨防“弱者武器”背后的下跪形成“示范效应”和恶性循环,也应成为社会的课题。 舒锋

  谁给民众的膝盖骨“补钙”?

  “世间若无公义在,但愿长跪不复起。”每次民众集体下跪维权,都让人产生如此感慨。“跪倒市长”,成了人们从此类事件中提炼出的最新元素。

  当然,这不是说下跪这种前现代的诉求表达就是正常的。而是说与其惊诧于这种“行为艺术”本身,不如反省催生行为艺术的土壤,究竟应该怎样改良。下跪在中国毕竟是陈腐气息浓郁的一种权利表达。用现代权利观点来审视,一个屈膝的肢体动作,标注着权利尊严的受损程度。向公权力部门下跪,即表明公民私权利折腰,而这是违反基本行政伦理的。

  政府不是用来跪的,领导不是用来求的。政府受雇于民,主仆岂能颠倒?若主子摧眉折腰屈膝祈求,才能换来仆人一个迟来的重视和解决,显然悖逆法理人情。依法办事,应该是政府公职部门行事的唯一准绳,而不是在下跪等行为艺术聚集了大量外界舆论压力之后,事急从权的一时敷衍。而下跪本身,也正说明正常的维权途径,已经逼仄扭曲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若长期得不到修复,那民众的膝盖骨缺钙状态还将悲哀而悲情的延续。果果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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