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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本不该有的行业——人体器官买卖;巨大利润空间造就了一个本不该有的群体——人体器官买卖中介。一段时间以来,“人体器官买卖”这一曾经很少有人知晓的行当,迅速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震惊之余,一场关于生命救赎与法律惩处、伦理秩序维护孰轻孰重之争,也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本版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以期引起社会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问题的关注。
5月13日,记者见到了一起人体器官买卖案的被告人刘宇、阿阳(均系化名),一探他们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内心轨迹。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包括刘宇、阿阳在内的4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4月15日,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将买卖人体器官案定性为刑事犯罪,这是北京市首例。
“卖肝救父,我从未后悔”
如果不是发生后来的中介行为,如果不是被媒体报道后让人产生厌恶情绪,刘宇颇具悲情的卖肝救父行为,可能让人心生怜悯与酸楚。
刘宇卖肝之前在广州打工,其父也在外面做环卫工人。因体力劳动过多,刘父2008年患肠黏膜破裂。那时天很热,父亲的病很急,必须马上做手术。而手术所需的几万元,难倒了这个农村家庭。其时,刘宇的姐姐已经出嫁,弟弟正在读大学,刘宇觉得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必须承担起责任来。于是,他背着家里人卖了自己的大半个肝脏。
谈及当时卖肝的经历,刘宇说那时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在最短时间内筹集到父亲做手术所需要的钱。其父母虽然都是没什么文化的农民,却教给了刘宇姐弟简单的道理:不能偷也不能抢。
做手术的那一刻,刘宇也曾犹豫过,毕竟要割掉大半个肝脏。但是想到父亲正等着钱做手术,他不这么做又想不出别的办法。刘宇说当时心一横,也就不害怕了。
手术持续了很长时间,从早上8点进入手术室,直到晚上11点多才出来。“这个手术对身体的影响是很大的”,刘宇转述医生的话说,“至少要七八个月才能恢复”。而刘宇说他做完手术后,至少有三四个月“一直都直不起腰来”,身体状况大不如前。
“可是直到现在我也不后悔。”刘宇把自己卖肝的钱分几次寄回了家,父亲做了手术。他告诉父母钱是借来的,他会慢慢还上。
还有另一个让他不后悔的理由:医生告诉他,肝癌病人到了晚期,给他移植肝脏就能救命,否则只有死。“当时接受我肝脏移植的那个病人才30多岁,我救了他一命。我觉得,能救一条那么年轻的命,哪怕自己少活十来年,也没什么遗憾的。”
“没想到牵线搭桥是违法的”
刘宇做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的时间不足半年。他始终觉得自己被抓有点冤,因为他觉得自己“从没蒙人、坑人”,相反“是在帮助别人”。
起初,刘宇一点也没想过他“帮需要器官的患者和需要钱的供体牵线搭桥是违法的”。他说这是因为生活的环境所限,他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大概是2009年3月左右,我在北京养身体,接到了接受我肝移植病人的患友打来的电话,问还有没有像我这样的人可以提供器官。其在医院已经住了5个多月,还是等不到肝源,知道了我卖肝的事情后,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当时我觉得不是在害人,是在帮助别人。”
最让刘宇觉得冤枉的,是他觉得好多人误以为他做人体器官买卖中介能赚取好多钱。实际上,并不是像有人想像的那样,中介可以漫天要价。因为患者提前向医生打听好了价格。
“有个患者出了15万元。但这15万元并不是都直接给了我,患者先交给医院6万元,剩下的9万元他要等供体那边安置差不多了才给我,因为他也怕供体找麻烦。这15万元其实包含了所有费用,供体的手术、医疗、食宿、手续、报酬等,最后我拿到手的只有1万元左右。”
刘宇说,因为自己也做过供体,知道做手术后身体上的痛苦,所以做完手术后的供体,只要还在他这里,他就管他们吃住、车费等所有费用。
刘宇一直认为自己始终都是“凭着良心做人”,没有蒙人坑人,是问心无愧的。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时间尚不长,也从未藏着掖着,都是以真实身份示人。他也会跟供体“现身说法”,先给他们看自己的伤疤,讲清楚手术后对身体的影响,给他们时间考虑清楚,然后尊重供体出于自愿的决定。
被告人阿阳:现在觉得真不值
阿阳比刘宇“入行”时间更短,只帮刘宇招呼了一个月的供体。“养供体”的说法曾经让他不舒服,他觉得“不是你们联想的那样”。
阿阳之前也曾卖过一个肾。2005年从部队退伍后,阿阳在郑州经营小生意,结果赔了。祸不单行,其父又出了车祸,肇事司机跑了,家里极度缺钱。听朋友说做供体可以换钱,“就把一个肾给卖掉了”。换来了3.5万元,阿阳把其中2.5万元寄回家,谎称是“打工挣的”。剩下的1万元,阿阳还了债务,又买了一台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