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醉酒驾车致人死亡,该当何罪?(2009.7.27)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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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成都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死刑。五位律师联名上书,认为量刑过重,七成网友对判决拍手称快。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死刑是否具有示范性意义?近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判决差异较大,加大对酒后驾车者惩罚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

一名没有驾照的司机因为酒后驾车,造成了4人死亡、1人重伤的局面,这是一起交通安全的案件,但是当事人却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处以一审死刑,他有罪,但是该当何罪?岩松,怎么看这样的问题?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其实这是一个让人立即很难得出答案的一个问题。因为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地的新闻最近一阶段几乎是此起彼伏,但是我们的法律面对它的时候似乎显得两难,罪名合适的处罚不太合适,处罚比较合适的,罪名又得多解释一番,因此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已经成为摆在中国司法界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主持人:好,我们先回到判决的现场去看一下。

被告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坐下。

死者家属: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孙伟铭(肇事司机):我对不起你们。

死者家属:死刑。

孙伟铭:没有概念,失忆了,我能回忆起的就是在医院里面交警把我接过来。

记者:就只知道这些。

孙伟铭:是的。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9岁的孙伟铭着着他的别克车与一辆比亚迪发生追尾,然后迅速逃逸。在驾车逃逸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然而他依旧没有选择停车,又与另外三辆轿车相撞,直到自己的别克车完全损坏。

被撞司机:我是正常行驶,他从后面屁股上来就给我撞了,撞了就跑了。

被撞司机:先是把奔奔撞了,我看见奔奔车都弹起来了。

奥拓车司机:速度很快,我都不知道怎么的,他“嘭”的就过来了。

当晚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100毫升的血液中含有135.8毫克的酒精。按照标准,100毫升血液中含有80毫克酒精就属于醉酒状态。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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