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虚假广告:“老面孔”遇到“新禁令”(2009.02.17)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五部门对医疗广告再下禁令:禁止聘请非专业人士担任医疗节目嘉宾,禁止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重拳打击之下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能否得到治理?
   
名人广告,广告名人,名人广告的是是非非是法律规定不足,还是道德约束不够?该如何看待明星代言广告,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昨天,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的名字叫做《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下发的原因是因为近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广播电视上违法和虚假的关于医疗还有药品的广告出现了反弹,今天我们演播室特别请到特约观察员王锡锌先生,我们听听他来怎么关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注意到这个词语,“反弹”和“进一步加强”,是不是因为出现了违法广告的反弹,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是一个因果关系?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的确,这样一个违法虚假的、误导性的医疗药品方面的广告,一直以来都是老问题。所以现在我们看到“进一步加强”所针对的恰好就是情况有所反弹,在“反弹”和“进一步加强”之间有一种因果联系。但是我们在这里看到,这样一个“进一步加强”的规定,它强调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我们希望这样一种纸面上的严禁更要与行动中的严管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常态化。

主持人:
   
好,接下来我们先了解一下通知说了什么,还有通知下发的一个背景是什么样的。
   
(播放短片)
解说:
   
“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昨天,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了这两条禁令,这两个禁令来自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通知在发布新禁令的同时,还对一个旧规定再次重申,那就是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
   
一、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二、凡以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
   
三、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
  
四、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今天,这个通知被很多媒体在显著的位置报道,有不少网民写文章表示拍手称快,认为此举深得人心。新禁令一声令下,旧规定再次温习,这也似乎从侧面勾画出了医疗、健康类广告的混乱现状和管理难度。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虽然法规在不断完善,但一些违规禁令却屡禁不止,而另一些与法律玩擦边球的行为在更新换代。
   
二月初,一则名为电视广告中出现的“相貌一样、名字不一样的一群骗子”的曝光帖走红于各大论坛,作者一口气罗列电视台中出现的12位涉嫌虚假广告、变脸高手,这些人用同一幅面孔在多个医疗广告中扮演不同身份。例如在电视剧《任长霞》中扮演刑侦专家的某演员就分别在多个电视广告中以骨科专家、性病专家、医学博士等身份亮相,该帖一发迅速引来关注,网络上掀起声讨虚假广告的浪潮。网友们还发现了更多变脸者,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姥姥的扮演者孙桂田被指在多个药品广告中以本名出现,对此,有网友嘲讽称“分别患了牙龈萎缩、牙周炎、风湿骨病、肺气肿、全身麻木、肝病、肾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并且都全部治好了。”
   
眼下,打开电视、收听广播,医疗药品广告不时的刺激着我们的眼球、耳膜,一面是专家权威发布,名人现身说法,另一面则是专家被打假,虚假医疗广告被曝光,而真正受害的是消费者浪费钱财,耽误病情。此次国家五部门的禁令是一声棒喝,并列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然而电视广告禁令不是一天就有的,五部门联手的效果是否好于之前一两家的通知呢?之前就有地方电视台在相关禁令后仍然我行我秀,这次会不会对禁令视而不见呢?那些演员、明星会不会领情呢?这次禁令的直接效果又有多大,人们还在期待中。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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