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广播电视广告要规范(2009.09.19)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首播:

CCTV-1

9月19日 19:38

重播:

CCTV-1

9月20日 06:10

 

CCTV-新闻

9月20日 04:42

 

CCTV-新闻

9月20日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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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正播放到精彩之处,突然插入了十分钟广告;质次价高的商品被吹的天花乱坠。而在有些时段,不少广播电台中充斥着假冒医生和患者做的药品广告。这些广告每天在广播和电视的购物节目中狂轰滥炸。广告太多,广告太烂,购物节目中虚假商品多,这是近些年来不少受众的评价。

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针对广播电视中不合时宜的广告,管理办法有了明确的限制。涉及提高性功能的保健品,包括治疗肿瘤、性病以及其它类的虚假宣传的产品,以专家、患者或者公众人物做形象证明的这类广告,包括以专题报道节目形式为做药品或者医疗机构的宣传的这类广告明令禁止播出的内容。

管理办法还要求各播出机构尊重公众生活的习惯,在公众用餐的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妇女卫生用品的广告。对各类商业广告播出的时长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实施后播放的广告,规定每小时不超过12分钟。其中黄金时间(晚19点到21点)总共播出的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

国家广电总局在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中,把电视购物短片和居家购物短片纳入广告管理的范畴,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今后在电视购物短片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将追究电视购物企业的责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得到了听众和观众的欢迎,也得到了那些一贯遵纪守法的广告企业支持。

目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监管中心已经做好技术准备,明年1月1号新的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将对全国的广播电视节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广电总局这次出台的规定将有效地改善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秩序,而对虚假广告的根治还有赖于播出机构、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力整治。广告是广播电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企业的重要营销手段,它的良性发展最终将使媒体、企业、受众三方受益。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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