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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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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洗钱数量是通过中介组织完成的。在四川成都发生的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法院判决涉及洗钱罪金额最大的案件中,就出现了许多中介组织的身影。
2006年9月,成都公安经侦总队在调查中发现,共有八家大型国有企业总计2.9亿元资金被诈骗。犯罪分子自称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劝说企业把闲置的资金存到自己的银行,并给企业开出15—20%的高额回报。随后,犯罪分子又自称是企业工作人员去银行存款。然后,通过伪造企业印鉴将存款转入中介机构的账户。他们以投资工程款、购买设备等名义,在几十家中介机构之间不断转账,让人看上去是合法的经济往来,最终将犯罪所得的钱洗白。杨仕明在成都开设了两家投资中介公司从事转账、套现,他为金融诈骗分子转出了6500万元,从中获得了800万元的提成和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
此案中只有杨仕明被认定犯有洗钱罪,其他参与转账的中介机构则难以认定洗钱罪名。针对这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对策。中介组织从事的工作事关公众利益,不仅需要他们自身加强自律,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遏制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