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红肉蜜柚之争(2009.04.12)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5: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首播:

CCTV-1

4月12日 19:38

重播:

CCTV-1

4月13日 06:10

 

CCTV-新闻

4月13日 04:42

 

CCTV-新闻

4月13日 05:15

 >>>点击观看视频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农业及林业新品种的培养和开发。福建省一位叫林金山的果农作为红肉蜜柚新品种的发现者和培育者却被排除在了新品种权人之外,并因此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1998年10月,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厝丘村的果农林金山在自家的果园里发现了一株罕见的红肉蜜柚树,并开始进行培育。此后省农科院果树所和县里签订协议成立课题组,共同培育这一新品种,林金山成为课题组成员。协议规定选育品种为双方共有,双方都有开发使用权。红肉蜜柚新品种培育成功上市后,价格节节攀升,供不应求,最高达到每公斤40元,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根据国家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这一新品种可以申报植物新品种权。这种使用专利,不但具有排它的独占权还可以进行商业转让。2007年3月批下来的新品种权人中只有福建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陆修闽、卢新坤两人,红肉蜜柚的发现者和培育者林金山却被排除在新品种权人之外。对此,陆修闽解释说这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由于新品种权被转让给了别人,林金山辛辛苦苦培育的几十万株果苗不能出售,也无法通过新品种权获得其它的效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条例规定了有资格获得新品种权的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但是这个主要完成人如何确认,还缺乏细致的标准。另外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仲裁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只能诉诸法律。只有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像果农林金山这样的人才能得到更有效的鼓励和保护。

责编:刘岩

打印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边看边聊

验证码: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