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质疑的“通行费”(2009.01.12)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4: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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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19:38

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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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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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04:42

 

CCTV-新闻

1月13日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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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天津市采访时发现,随着公路养路费的取消,五年来与养路费捆绑收取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却并未随之取消,每辆车每月每吨收取110元。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天津市政府从2003年6月份开始对天津市贷款道路车辆通行费进行改革,一次性撤销了40多个收费站,改为本市车辆按月按吨位缴纳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外埠车辆进市一次缴费一次,也就是将通行费平摊到每辆车。据一些车主反映,如果不交费,就会被收取滞纳金。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国家相关的法规文件有着明确的规定。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王继民已经连续五年提交提案,认为将该项收费平摊到每辆车,而且强行收费,不合理更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负责收费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稽办和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实际上就是一个单位,可是他们收取的这两项收费的性质却完全不一样。养路费属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作为一项经营性收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却由行政事业单位以行政执法手段来收取,王继民委员和一些市民对此也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这项收费每年能收14亿元左右。但是,针对每年要偿还多少公路建设贷款等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具体内容不能向记者提供,而且相关信息也从未向社会公开过。对此,不少市民认为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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