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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4: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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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海生态园”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名主要被告罗忠福和于曙明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被分别判处十年半和八年有期徒刑。该案被认为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犯罪的案件。
罗忠福为北京福海公司法人代表,曾经两次被评为中国首富。于曙明是贵州省林科院院长,也是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6年开始,福海公司和绿源公司在贵州省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内砍伐大片林木、平整土地、铺设管线,准备修建别墅。
据调查,2006年6月6日,福海公司和绿源公司签下了在云关山森林公园内修建1200栋度假别墅的合作协议,并明确了双方的利益分配。而贵州省林科院,正是拥有云关山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并负有管理职责的林业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在省级森林公园中修建度假别墅群,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批。为了规避审查,贵州省林科院以建设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的“福海生态园”项目,向相关部门报批。部分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06年9月初,在还没办好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福海生态园”开始了大规模施工。林科院还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的名义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7年10月,“福海生态园”被责令全面停工,但云关山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内大量珍稀濒危树种已遭到严重破坏。
在该案中,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原则同意”的签署意见,客观上让罗忠福有恃无恐,占地毁林达一年之久。有关专家认为,一些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也应当规范。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