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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4: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对于厦门市民吴夏生来说,能住进普通的居民楼是他梦寐以求的事。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变“福利性”为“保障性”,加大覆盖面和保障力度。
迄今为止,厦门1万3千多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已经申请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已经配租,解决了上千人的住房难题。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11月3日播出):说到住房,现在有一个词经常被人提起:“住房夹心层”,它指的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中低收入者。城市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就属于这种情况。向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厦门市在解决“住房夹心层”问题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变“福利性”为“保障性”,加大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保障分为不同层次: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及特定对象中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提供廉租住房;为刚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解决过渡性租赁住房。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在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方面制定了严格准入条件。政府将制定低租金标准的“暗补”政策,改为给租金补助的“明补”政策,对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按收入不同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承租者家庭收入一旦超过申请标准,立即停止租金补助。
迄今为止,厦门1万3千多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已经申请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已经配租,解决了上千人的住房难题;已开工的10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将于2009年初全部建成,届时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入住政府一次装修到位的新房。
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些既没有资格住上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将有希望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