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网络购粮的陷阱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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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去年年底,黑龙江讷河市的乔丙伟在和四川的一些酒厂做粮食生意时赔了几万块钱,他感觉遭遇了“骗局”却又拿不出证据。据了解,像乔丙伟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行业以同样的方式遭受损失的粮食商人还有不少。

  

    2005年10月,乔丙伟在网上看到有很多四川的酒厂大量现金收购粮食,于是和大邑县泗兴酒厂签订了高粱购销合同,厂家承诺货到站台现金结算。半个月后,当乔丙伟高粱发到了成都时,泗兴酒厂却称粮食出现质量问题,并借此提出改变现金结算方案:只给6万元现金,剩下的近4万元货款用他们厂生产的酒相抵。在另一家叫锦和春的酒厂,厂方提出了和泗兴酒厂几乎一样的结算方案:给5万现金和720瓶锦和春特曲,每瓶酒折合58元,但据了解,该酒在当地市场上每瓶仅售8元。

  

    



据了解,还有许多粮商遇到了和乔丙伟同样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大邑县有很多酒厂生意不景气,一些以外地人为主的所谓采购人员就租用酒厂的办公场所,以酒厂的名义用各种手段低价获取外地粮商的粮食,同时帮酒厂高价卖出白酒。酒厂得到承包费和部分卖酒的利润,这些采购人员则获得了粮食低买高卖的差价、部分卖酒的利润,还有粮商支付的其他费用。外地粮商由于长途运输大量粮食,不便转运,只好接受亏损,不情愿地换回部分现金和高价白酒。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四川省的大邑县以出产白酒而闻名,从去年底开始,这里的酒厂纷纷在互联网上发布高价求购粮食的信息。可是让人不解的是,在当地的粮油交易中心完全可以满足酒厂的原料需求的情况下,这些酒厂不仅舍近求远上网求购,而且出的价格还高于当地的粮价。那么,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奥秘呢?

  

    乔丙伟是黑龙江省讷河人,去年10月,他在网上看到有很多四川的酒厂在大量收购粮食,于是来到成都考察,想做一比高粱生意。

  

    乔丙伟 黑龙江粮食商人:

  

    一共看了得有十几个酒厂,三个地区,四川成都的邛崃、大邑、崇州三个地区酒厂都去过,后来就确定到大邑县,酒厂比较多,然后就选择这个地区。

  

    乔丙伟选择了大邑县泗兴酒厂,厂家承诺货到站台现金结算,定购价是红高粱每吨1640元,而当时,同等质量的红高粱市场价只有1500元左右。半个月后,乔丙伟把60吨红高粱发到了成都,泗兴酒厂派人到车站验了货。

  

    乔丙伟:

  

    他到车上看了一下,看了一下就说还行,(小样和大货)一样,可以,没问题,就装车了。当时我就要求他,我说咱们说好了,站台付款吗,站台结账吗,前面都这么说的吗,后来他就跟我说,他说他们厂里有规定,不能把这么多钱带在他身上,就是到他们厂子里去,只要运到厂里马上就给钱,和站台没什么太大区别,说他们这么大厂,还能骗我这么点儿东西吗?

  

    泗兴酒厂把高粱从火车站运回了厂里,但厂里的人解释说财务不在,让乔丙伟明天再来取钱,谁知道等到第二天厂方却提出,已经经过验收的粮食,出现了质量问题。

  

    乔丙伟:

  

    说你这个水分超标,杂志超标,不符合合同上写的东北优质红高粱,后来我就跟他说,你们采购部经理已经看过了,站台已经验过货了,他这时候就说他是副总他说了算。

  

    一批粮食一夜之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质量认定,虽然泗兴酒厂声称这批高粱不合格,但是并没有提出拒收或者降价,而是改变了现金结算的方案。

  

    乔丙伟:

  

    那批高粱一共是98400块钱,他给我结的方案就是6万块钱现金,38400块钱用他们厂生产的一种酒来抵,当时我感觉就是他们在骗我,上了他们的当了。

  

    乔丙伟想要的是卖粮的现款而不是酒,于是提出高粱不卖了。在赔偿泗兴酒厂一万一千多元的违约金和其它费用之后,乔丙伟把高粱运到了锦和春酒厂,高粱的质量在这里得到了认可。但过了两天,结账时又出现了意外。

  

    乔丙伟:

  

    星期一去了,杨厂长和吴经理都在,就说找会计,马上给你开钱,我还挺高兴,我在那等,等一会儿,这个时候就过来一个厂里负责生产的人,他就说杨厂长,这个粮食有问题,说水分超标,有霉烂,不能是这个价格。

  

    就在结账的最后一刻,已经经过验收的粮食又被锦和春酒厂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厂方提出了和泗兴酒厂几乎一样的结算方案。

  

    乔丙伟:

  

    出了个方案,就是5万块钱现金,41800的酒,这比第一家厂还黑了,第一家厂是6万块钱现金,他是5万块钱现金。我再运出去可能酒厂都是这种情况,我当时为了想得到这5万块钱现金,损失降低一点儿,然后我就同意了。

  

    就这样,乔丙伟的91800元粮款变成了5万元现金和720瓶锦和春特曲,每瓶酒折合58元,厂家还出具了建议零售价为88元。

  

    乔丙伟:

  

    来找了一个人,朋友去买了这个酒,有他们厂的收据,就是8块钱一瓶。

  

    记者:

  

    就是到厂里买一瓶是8块?

  

    乔丙伟:

  

    对。

  

    记者了解到乔丙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吉林省白城市的黄振的遭遇与他如出一辙:32500元的货款换回了768瓶川西王酒,折合42元多一瓶。但后来,黄振在市场上花4元就买到了同样的酒。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收购乔丙伟粮食的锦和春酒厂。这家酒厂在网上宣传年生产优质白酒8千多吨,年消耗原料2万多吨。但记者来到厂区却发现库房紧闭,只有4、5名工人在一个小酒棚里烤酒。难以想象,这样一个酒厂的生产能力如何达到宣传的规模,又怎么可能需要那么多的粮食。

  

    记者:

  

    网上说的是8千多吨,需要的粮食是2万多吨,能消耗得了吗?

  

    张文清 四川省大邑县锦和春酒厂厂长:

  

    我们这个主要是起个宣传作用,主要是提高我们自己的知名度。

  

    而在网上宣称收购粮食数量不限的大邑县泗兴酒厂,也把收购信息解释成了企业广告。

  

    雷强发 成都市泗兴酒厂副厂长:

  

    至于网络宣传,它是属于一种手段,对于网络宣传里面它是一种互相竞争。

  

    记者了解到,距大邑县20、30公里,就有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粮食批发市场,青龙镇粮油交易中心,每年300多万吨交易量完全可以满足大邑县酒厂的原料需求。酒厂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在网上求购粮食,记者在这里找到了答案。

  

    四川省眉山市青龙粮油市场商人:

  

    纯粹是骗你们的,把粮拉到厂里面就瞎了,没钱,你要酒可以拿酒给你。

  

    记者:

  

    还拿酒啊?

  

    四川省眉山市青龙粮油市场商人:

  

    没有钱,你要什么,要不你等到以后有钱再拿给你,有钱我再付你,有钱的时间就不一定了,三年、五年、十年就不一定了。

  

    四川省眉山市青龙粮油市场商人:

  

    酒厂现在都做得比较大,一层楼一层楼的,但都没有人,都是做跳楼生意,它生产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高粱,然后他就地把这些高粱低价倒手卖给别人。

  

    记者:

  

    卖给你们吗?

  

    四川省眉山市青龙粮油市场商人:

  

    卖到这个市场上。

  

    那么,到底是谁在做着这样的生意,这些酒厂到底是谁开的,记者找到了一个曾经在酒厂工作过的知情人。

  

    知情人:

  

    好像我了解的情况,大部分都是湖北那边过来的,跟酒厂的关系就是他以酒厂挂靠在这个地方,以这个酒厂为名,酒厂的名不是要大一点嘛,先过来挂靠在这个地方,货主来以后看这个地方比较大,然后货主就比较相信,相信以后,然后就给他发货,发货过来以后就开始骗。

  

    原来,当地有很多酒厂这些年来生意不景气,一些所谓的采购人员就租用了当地酒厂的办公场所,以酒厂的名义以各种手段低价获取外地粮商的粮食。同时,帮助酒厂高价卖出白酒。酒厂得到承包费和部分卖酒的利润,这些采购人员则获得了粮食低买高卖的差价、部分卖酒的利润,还有粮商支付的违约金等其它费用。而外地粮商由于长途运输大量粮食不便转运和退货,只好接受亏损,换回部分现金和高价白酒。虽然他们在亏损之后,都感觉交易过程有问题,但由于整个交易过程不规范,他们的投诉相关部门难以受理。

  

    乔丙伟:

  

    第一天粮食送到的时候他说没问题,放了一夜有问题,你说这个问题能怨到我吗,在他库里出现这个责任,应该是他的责任。

  

    刘斌 四川省大邑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其实这种情况下你签了字,对不对,在入库单上签了字,认可这个质量有问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在履行结算协议的时候,双方协商以后,你们共同提出由他生产这个酒来低付你这个货款,对酒的价格当时你也没有提出异议。

  

    乔丙伟:

  

    我不是没提出异议,我提出异议他没有办法来证明他这个酒值多少钱,因为市场上没有。

  

    刘斌:

  

    从目前调查的情况上来看,当时双方是自愿履行了这个协议。

  

    记者从大邑县法院了解到,至今还没有粮食商人就此起诉过酒厂。

  

    记者:

  

    你为什么不起诉呀?

  

    黄振 吉林省粮食商人:

  

    证据不太充足,解决合同的时候,我是个外地人,就一个人在这儿,朋友没有,亲属没有,跟他们拖不起。

  

    外地粮商为了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得以在合同上签了字,看起来似乎都是自愿交易,但这样的交易是不是真的没有法律问题呢?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理事:

  

    那么在这个合同的过程中间,一开始它是一个合同欺诈的问题,后面它就涉及到了一些乘人之危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当你把粮食已经拉到我的门口的时候,我是到岸价格,你已经花了收购费,你已经花了运输费,你已经花了很大的成本,而且粮食又是一种容易质变,容易造成损耗的这么一种商品。那么当你拉到一个地方的时候,我说不要的时候,这个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因为你再拉回去,或者说你要再想卖到别的地方,就很困难了。所以这个时候,他再逼着人家去变更合同,那么对于变更合同的合同来讲,就不仅仅是欺诈的问题,它就又增加了一层,我们就叫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不管是欺诈的合同,不论是乘人之危的行为,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它都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在一方当事人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就有权利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关,要求法院来变更或者是撤销这些合同。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

  

    在节目中我们看到这两个东北粮商觉得自己上了,当受了骗,可是却又拿不出证据来,这其中的问题究竟出在哪呢?根源就在于最初他们跟酒厂签定的合同不规范,给了对方以可乘之机。在市场经济下,从事商业活动,双方必须要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这样当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诉诸法庭,依法解决问题。这个事例告戒我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好,感谢您收看这期的《焦点访谈》,并欢迎您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新闻线索,再见!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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