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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其内容涉及到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比如土地的拆迁征收问题,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买卖问题等等。
由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很多人都关心审议的情况。北京居民赵军就是其中的一位,这几天,他所居住的长安新城的业主们因为小区绿地的归属与开发商发生了冲突。目前,因为绿地、车库的所有权属不清楚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该法三审稿的第75条对此作了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讨论中,委员们关注最多的是《物权法》中涉及到的“三农”问题。据悉,今年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物权法》,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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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翟树杰:
大家好,欢迎收看《焦点访谈》。
今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宣布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物权这个法律术语,一般人听起来可能很陌生,其实它指的就是人们对于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权利。这些年,社会上常见的物业纠纷、房屋拆迁、农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等焦点问题,无不涉及到产权的归属、财产权益的保护、侵权责任等等,而这些都是作为民法基础性法律的物权法需要规范、调整并且给出解决原则的问题,所以说物权法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解说:
赵军是北京市长安新城的业主,这几天他特别关心有关物权法草案正在审议的消息。
赵军 北京市长安新城业主:我一直特别关注这个物权法,为什么关注呢?我是在2002年年底买的房,恰恰在这个时候,物权法正处于一审状态之中。
记者:那你为什么会这么关注物权法呢?
赵军:因为我作为一个买房者,我肯定会关注周围的绿地、路、配套设施,到底所有权是谁的?
解说:
就在这几天,在赵军家的楼下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就因为小区绿地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因为开发商要在这片被标注为“中心花园”的地方建地下车库,这个行为遭到了小区业主的抵制。
赵军:我,买房的,我觉得这个绿地就是我的,但是开发商认为这绿地是他的,现在谁也拿不出这一个真正实实在在的具体的条款,来解决这个我跟相关单位的纠纷。
解说:
在长安新城的产品说明书中,这一片准备建车库的地方被规划为“中心花园”,那么这块地方到底归谁?开放商是否有权在这里建车库?至今没有人给出一个说法。目前,很多小区都因为绿地车库的所有权不清楚,引发了各式各样的纠纷。那么绿地的所有权到底该如何认定呢?在“物权法草案”的三审稿的第75条就作了这样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这里所说的建设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小区业主”,虽然这只是一个草案,但是从草案中可以看出,物权法将对这类问题作出规定。
记者:物权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讲是一个很新鲜的概念,那么物权是一个什么样概念呢?
姚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委民法室主任:物权它实际上是讲权利主体,对于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支配的一种权利,不动产讲房屋、土地,大家都很清楚。那么动产呢,就是房屋、土地之外可以移动的东西,比如汽车,比如电脑,比如电视机,这些都是属于动产,物权法就是对这个动产、不动产支配的一种权利,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物权法实际上它解决的跟我们老百姓最密切的就是三个问题,一个就是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第二个问题,既然我是物的主人,那么我对这个物享有哪些权利,比如说这个房子是我的,我能不能在这儿居住,我能不能把它出租,我能不能卖它?
第三方面的问题,我物权受到了侵害了,我有什么样的途径?有什么样的权力来保护我的权利?
解说:
可以说物权法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如何处理长安新城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最基本组成之一,对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姚红: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定分止争,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因为我们讲,如果这个东西财产归属不明确,大家都会来争它,抢它。那么比如说,这东西没人要了,可能很多人都想把它拿来,但是如果说这个东西是属于我的了,可能别人就不来侵犯了。物权法的作用就是说要明确这个财产属于谁?那么它通过什么方式明确呢?那么两个方式,如果是不动产的话,比如土地、房屋,那么通过登记,你上房屋主管部门或者土地主管部门去登记,登记在我的名下,这个房子是我的,那么别人(认为)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他了,他就不会来侵犯我的房子,这明确了,这是不动产。动产就是看占有。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这可以说是法律、文化的一个优秀成果,它判定全归属可以说是简单明了,一目了然。
那么物权法的第二个作用就是物尽其用,土地都是国家的或集体的。国家把这个土地,比如说你从国家那儿取得使用权盖房子,那么从集体那儿取得土地使用权来承包经营,这就是使物发挥最大的效用。推动这个财富的不断增长。
解说: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从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中的第二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以来,在两年半的时间里,草案的每一处修改都吸引着无数关注的目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是最初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
记者:这个过程,您觉得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呢?
王利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应该说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科学,这主要是因为它更广泛吸取各个方面的经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我们国家这么多年来的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并且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两大法系在物权立法方面的经验。尽量地吸取其中的合理的因素,使得物权法草案不仅仅做到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且也能够尽量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使它更加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
解说:
物权法草案从二审到三审稿不仅突出了重点,而且对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在表述上也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很多小区的业主在得知物权法三审的消息后,都在小区的论坛上发帖,为此叫好。
赵军:我是非常高兴,如果有这么一条条款明确规定,我们周围的环境到底所属权是谁的?那样以后我们处理纠纷就会有法律依据,我们老百姓,包括政府部门解决这类问题时也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一些冲突升级。
解说: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中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比如像小区绿地、道路归属问题、土地的拆迁征收问题、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买卖问题,国有企业对财产享有什么权利?集体所有如何界定的问题等等。
6月26日,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物权法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沈春耀 全大人大常委会委员:私人财产的拆迁征收,这里67条明确了不动产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该给予合理补偿,这是合理补偿。这个关于补偿的原则,除了依法以外,到底是采用什么样的一个补偿的原则,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解说: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
陈建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被征收的要妥善安置,妥善安置到什么程度?
解说:
在讨论中,委员们关注最多的是物权法草案中涉及的“三农”问题。
李春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以达到盘活农民财产、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同时建议删去第165条,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问题,使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转让。
解说:
物权法草案的三审稿的第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在讨论中,也有委员认为,如果允许宅基地抵押,农民还不了贷款就会流离失所。
周正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做抵押,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拿住房做抵押,将来要还不了怎么办?我觉得这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首先能不能做抵押。
解说:
由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宣布,物权法草案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赵军:这个物权法,我们老百姓非常迫切地希望它尽早出台,我们也一直在关注有关物权法的一切进展。
主持人:物权法从1998年开始起草以来,人大法工委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与法学专家征求意见。在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中,委员们也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这次人大决定将草案交给全民讨论,正是希望这一涉及每一个普通公民切身财产利益的法律,能够集纳各行各业更多人的智慧,成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鼓励人们创造更多的财富,促进社会和谐、良性发展的基石。如果您对这部法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您一定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您的意见会有益于完善这部法律。
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