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为劳动者撑腰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 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采访中,农民工认为,按照《条例》的规定,他们被拖欠的工资“绝对能拿到”。一些求职人员也认为,《条例》的出台让他们有了保障,如果找工作时受骗也有地方举报了。《条例》也受到了合法经营的企业的欢迎。

  

    《条例》不仅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还特别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劳动合同权益、休息休假权益、参加工会的权益,并加大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条例》还对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

  

    




为了配合劳动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予以协助和支持。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贯彻《条例》做出了具体安排。

  

    从今年12月1日到2005年2月1日,有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农民工支付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这也是《条例》实施以后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详细内容]

  

    主持人(敬一丹):说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大家都很关心,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每到听到一些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的时候,我们都非常愤慨。近年来,国家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今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施行,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那么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这个《条例》的施行又意味着什么呢?

  

    解说:提起调整《条例》出台,还是让我们从一起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事说起。这里是山西省太原市省商务学院的几栋宿舍楼,几天前,一些盖楼的民工向记者反映,尽管这些楼已经竣工一年多了,但是目前他们一直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工钱。

  

    甘肃民工:去年我们在这个地方干了一年,等到腊月二十四的时候,老板叫人打了以后没钱,就给了我们一点路费,说今年再给钱。

  

    记者:你是也等钱吗?

  

    河南民工:嗯,我也是去年在(山西省)商务学院干了一年都没有拿到一分钱。

  

    民工:这是当时脱了衣服打的,这是打我的情景。

  

    记者:这是拍的?

  

    民工:对,拍的。

  

    记者:打完以后拍的?

  

    民工:这是打了我以后到那个医院。

  

    记者:那你有没有验过伤?

  

    民工:有,这是鉴定。

  

    解说:据同是民工的项目经理李来学介绍,去年12月19日欠款单位第三十冶金建设公司二公司的项目经理田志朋以还欠款为名把他们几人骗到一家浴室,组织人员进行毒打,不准他们再要钱。事发之后,打人者逃之夭夭。尽管太原市有关部门事后多次协调处理,但欠款单位至今还有一些钱没有给。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像这样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步正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当时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一个是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是不依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交费的义务;三是随意地增加工作时间,克可扣或者无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四是任意地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再一个就是劳动条件差,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解说:据步正发副部长介绍,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去年一年就立案处理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4万多件,督促用人单位补法劳动工资27亿多元,但这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温家宝总理近期又签发了《国务院423号令》,决定从12月1号起开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步正发:突出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进一步完善了举报跟投诉的制度。这个《条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为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劳动者本人认为他的用人单位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要为举报跟投诉提供方便,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并及时地来处理这些投诉跟举报。

  

    解说: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劳动合同权益、休息休假权益、参加工会的权益,并加大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是无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可以处50%到一倍以下的罚金,对于抗拒和阻挠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的,可以处两千元到两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例》还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用法律的形式为劳动者撑腰,它一出台就引起了劳动者们的广泛关注。

  

    企业职工:以前比如说,在(处罚)金额方面没有规定,现在好像力度进一步加大了,而且如果受到侵害的话,像哪些部分、有关部门去投诉,我们现在也就更加清楚了。

  

    企业职工:我通过学习这个《条例》感觉到以前对女工权益的维护这方面,新的条件对它又加大了力度,有罚款力度,这是对我们女职工劳动权益或者生存权益更有保障了。

  

    解说:我们节目一开始提到的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们也得知了《条例》的出台。

  

    记者:国务院这个《条例》在12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你觉得对你们是一个什么样的?

  

    李来学(民工):我觉得国务院这个政策对我们有很大的好处。

  

    解说:太原市清欠办的负责人也表示,要加大力度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

  

    陈敏(山西省太原市清欠办处长):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首先着力解决的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你比如咱们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很大,争取在今年年底之前,把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要全部解决。

  

    解说:求职中介是否可信是劳动者关注的热点,为了了解劳动者们对《条例》中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看法,记者来到再就业人数较多的老工业城市——天津,在河北区的一家职业介绍所采访了一些求职人员。

  

    求职人员:以前哪儿都去过,个人和中介什么的,也有上当的时候。

  

    记者:怎么上当呢?当时。

  

    求职人员:比如说到了一个不太规范的中介所,它介绍工作以后,我们到了用人单位,人家说不用人了。

  

    记者:那钱能要回来吗?

  

    求职人员:那个没有保障,有的时候到了私人单位、私人企业用工地方,干完工作钱要不回来,再找中介所人家也不负责任,所以我们也惹了不少气,也跑了不少冤枉道。

  

    记者:那现在这个《条例》公布以后,您觉得怎么样呢?

  

    求职人员:我觉得这个《条例》挺好,最起码给我们求职者还有下岗人员好像有了一个法律依据了,如果我们再遇到以前那种黑中介那种事,我们可以找地方投诉,也可以有地方举报了,这个《条例》给我们有主心骨了。

  

    解说:《条例》规定的主要监察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企业,那么劳动监察《条例》的实施,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记者在天津采访了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邵伟(天津市某企业副总经理):(企业)如果是有做的欠缺的地方,我觉得可以通过这个劳动监察能更提高我们公司对《劳动法》的理解,而且同时也能保障我们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解说:《条例》维护职工权益,处罚违法行为,也就是支持了合法经营的企业。

  

    王元(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我觉得维权是双方面的,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个别企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要监察、进行处罚,要进行教育和处罚并用,并不是光罚不教,或者光教不罚,我认为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以后,很多矛盾就能解决,这样的话,对企业来看,我认为也是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解说:监察条件规定,实施监察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就意味着,这个部门在为劳动者撑腰的同时,要依法行政、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

  

    李砚军(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按照条件规定,我们将更加严格我们的执法工作制度。我们到企业检查,我们严格规定了必须是两人以上,要佩戴统一的检查标识,统一的执法证件,到现场我们要必须出事我们的执法证件,同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我们的工作来意。

  

    记者:如果说你们当中有不符合规定的怎么办?

  

    李砚军:因为这是执法主体资格的一项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执法人员,我们要把我们所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对我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解说:为了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检查工作,《条例》中强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工会给予协助和支持。

  

    张秉银(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因为权益的保障不是劳动部门一家的事情,公安、工商所有的部门都有这样的职责。我们所有的部门都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来做好劳动监察保障工作。

  

    郭军(中国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也积极支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把这个劳动监察工作能够做的更加有利,那么我们也会接受一些职工的投诉和反映,通过我们这个渠道把这些问题及时地反映到劳动监察部门。

  

    解说: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贯彻《条例》做出了具体安排。

  

    步正发:今年我们已经给建设部全国总工会下达了通知,从12月1日到明年的2月1日要集中力量,对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这也是《条例》实施以后的第一大次大的维权的行为。全社会要形成一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主持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常常接到观众的反映,说是一些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想要投诉往往很难,谁来为劳动者撑腰,执法的主体也不是很清楚。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以后,明确了执法的主体是劳动者保障行政部门,所以以后如果再出现这方面的问题,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就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举报和投诉,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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