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力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针对法院案件执行中的执行乱、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他一些措施也即将问世。《焦点访谈》栏目就这些规定和措施的背景、内容、实施等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主任俞灵雨。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民事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变卖提供可行的操作规范,该规定将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俞灵雨介绍,近年来,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对查封财产进行变现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是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制约执行人员的行为,制约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使执行工作有据可依。

  

    近年来,全国法院处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案件有450万件,其中约有60%的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难的形势十分严峻。采访中,俞灵雨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建立一套执行工作的威慑机制,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把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使被执行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将会付出一定代价,如被执行人不能得到银行贷款,不能购置房产、土地,不能重新注册新的企业,被限制出境等。

  

    [详细内容]

  

    主持人 敬一丹:

  

    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您收看《焦点访谈》。

  

    提起“执行难”,我们大家一定都不陌生,我们都听说过这样的说法,比如说执行年,比如说执行大会战等等。几年来针对着“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执行难”依旧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11月25号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是针对执行问题的又一个司法解决。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俞灵雨。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以前也见过这样的司法解释,您能不能告诉我,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是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问题出台的第几个司法解释呢?

  

    俞灵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

  

    应该是第五个司法解释,今后我们还将加大司法解释的力度,陆续还有一些司法解释将要出台。

  

    主持人:

  

    那么这些司法解释连起来似乎就可以看出,我们对执行问题的某种思路、某种脉络,我们通过一个短片,让观众朋友了解一下,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

  

    解说: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作出规定。其中包括执行程序中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首先选择拍卖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审查确定评估及拍卖机构,协商不成,从负责执行和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实。当事人即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甚至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等内容。这一司法解释共36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持人:

  

    细心的观众也会注意到,前不久也就是11月14号,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也涉及民事执行中有关财产的一些问题,那么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出台两个司法解释呢?

  

    俞灵雨:

  

    我们一个基本的思路是这样的,就是在我们国家强制执行法,很难在短时间内出台的前提下,我们要加大司法解释的力度,使得我们执行工作当中主要的环节,能够做到有据可循。现在出台的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关于评估和拍卖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现在执行当中涉及的一些主要的环节和主要的措施,因此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突出把这几个主要的环节和主要的措施加以规范的一个规定。

  

    主持人:

  

    我们的记者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有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做了一些尝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解说:

  

    2003年3月5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一个新举措,那就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哪家单位获得对财产的评估和拍卖权,由摇号机说了算。入围的30家评估拍卖机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北京市的数十家拍卖及评估机构的注册资质,以及以往的拍卖业绩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后被确定的。在摇号现场,工作人员首先确定了30家入围公司各自的序号,然后正式摇取本次委托拍卖评估的2.4亿标的9家公司。

  

    主持人:

  

    从刚才的短片中我们看到,采取这种类似摇奖的方法,各方还是可以接受的,这是不是现有条件下所能采用的最好的办法,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俞灵雨:

  

    我们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其他的两种办法。首先,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拍卖机构和评估机构,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第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申请,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最终决定拍卖机构。这多种的选择,实际上也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的余地。

  

    主持人:

  

    就“执行难”这个话题我们做过很多的节目,有些观众也向我们反映,有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有乱执行的问题,我们看看一个短片。

  

    解说:

  

    2003年元月,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未经开庭审理就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被告当事人曾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申请复议被法院驳回。2003年元月10号,墉桥区法院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对此案采取了牵制执行。

  

    (你拿出来你的证件)

  

    解说:

  

    这是当时执行现场的画面。事后记者见到了墉桥区法院的副院长。

  

    记者:

  

    你们没有开庭审理,能先予执行码?

  

    墉桥区法院副院长:

  

    我这里又不是法律咨询处。

  

    记者:

  

    你是法院院长主管这个,至少这个法定程序,比如说没有开庭审理,能不能先予执行,这个您应该清楚吧?

  

    副院长:

  

    就你问的这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那几个老头子讨论了一两年,就你这一句话,你来问我,我能给你说清楚吗?

  

    主持人:

  

    记得去年就这个节目播出的时候,很多观众看了以后,都非常气愤,我不知道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法官,看了这个以后的直接感觉是什么?

  

    俞灵雨:

  

    客观上讲我们执行工作当中确定有一些法官,存在着这种不严格依法执行的情况,他一项财产,本来就是不能对他实施查封的,却实施了查封。本来只能查封一定限额的,他却超过了这个限额,这是一种表现。第二种表现就是表现在拍卖和评估这个环节,就是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对拍卖的财产评估。再比如说表现在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这个环节。还有一个环节还表现在执行的主体,当事人随意追加或者变更,本来判决不应该让我承担债务的,结果在执行当中,却追加他为被执行人。正因为这样,我们现在就要加大司法解释的力度,使得我们执行当中的这些主要的环节,能够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这样的话,我相信今后类似这样的问题,会尽可能地减少或者避免。

  

    主持人:

  

    这些年来我们总是在谈执行这个话题,特别是接近年底的时候,“执行难”几乎是媒体和公众谈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您能不能评价一下,现在我们面对执行的总体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

  

    俞灵雨:

  

    客观地讲执行工作难度依然很大,那么“执行难”问题解决起来的形势,我们看来也并不是很乐观。

  

    解说: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处理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案件有450万件,进入到执行中的案件大约有200多万件,就是说,从全国来看有60%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大约一倍,法院“执行难”的形势更加严峻。看来在现有的形势和条件下,仅仅限于运用牵制执行的手段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主持人: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年,“执行难”的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我们一直在努力,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一直还存在,它的症结在哪儿呢?

  

    俞灵雨:

  

    如果大量的法院判决都要靠法院去强制执行的话,这不但是不可能,而且也加大了我们国家的投入和成本,并且这种恶性循环后果就不可避免。换句话讲,我们现在要把工作的思路转换到,要靠当事人去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这么一种工作思路上来。那么靠什么呢?我们现在正着手要建立一套执行工作的威慑机制。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就是把我们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充分地联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使一个被执行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将导致各方面代价同时产生。比如说,他不能得到银行的贷款、不能去购置房产、购置土地,不能去重新注册一个新的企业、去担任新的一个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于比如说他不能出国,要限制他出境等等。通俗一点讲,如果这个债务人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他要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最终让他回到法律上来,去履行法律的判决。

  

    主持人:

  

    我想我们的观众听了您刚才的描绘以后,都有一种期待。但是观众朋友一定想知道,距离您所描绘的,建立这么好的一个机制,我们还有多远的距离呢?

  

    俞灵雨:

  

    应该这么说,这项工作我们最高法院已经做出决定,并且开始启动了。我们现在正在着手软件的设计,管理制度规定的出台。我们下一步还想尽快召集这些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达成一种共识以后,这项措施可能很快就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我刚才讲的建立一种新思路和机制,这是从根本上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一项举措。

  

    主持人:

  

    好,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看来有效的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事关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关系到法律尊严的维护。那么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就目前的情况仅靠法院的强制力,很难真正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这一新的思路,让人们看到了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希望。

  

    感谢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再见。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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