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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据屈万祥介绍,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增强我们党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出台这部条例的根本目的。
《党内监督条例》从开始起草到最终出台历时十三年多,前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工作。《条例》的正式颁布,使党内监督工作有了制度保证,建立起了党内的防错纠错和自我完善机制,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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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判处死刑,如大家熟知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慕马”大案主角沈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以及自称“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都是如此;还有前两天刚刚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等。
主持人: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甚至成为腐败分子,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近些年,之所以查处此类案件数目增多,与中国共产党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和加强了反腐败制度建设密切相关。
说到反腐制度建设,人们对刚刚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满了期待。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条例?《条例》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它对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屈万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有很大关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这个《条例》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指出:“现在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问题非常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是很令人痛心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不到位,民主不健全。所以这个《条例》必须制定”。
主持人:有人说这部《条例》是党内的反腐败条例,你觉得可以这样理解吗?
屈万祥:也可以这样说。出台这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确是我们党中央加强反腐败力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出台这部条例它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反腐败,应当说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它的目的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才是制定这部条例最重要的一个目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开始起草到最终出台历时十三年多,前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工作。
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0年3月。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订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初稿,但之后起草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第二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5年底。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再次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于1996年初开始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主持人:刚才看了那个短片我们的观众朋友了解到《条例》起草的历程。可能有些人就不太理解,为什么起草的历程这么长,这个难度在哪儿?
屈万祥:根据我参加这部条例起草13年这样一个过程的体会,我感到起草这部条例,它难就难在我们对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的探索,需要有一个过程,也难在我们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接受监督这种意识的培养,也需要有一个过程,更难在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的腐败现象,它的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对它进行遏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探索就更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它就要处理好在这种机制体制转换当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要研究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研究我们的政府职能转变,对起草这样一部条例所提出的要求。这样一些重大问题,确实不是当时我们所能够解决的。当各个方面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那么《党内监督条例》是起草不出来的。
主持人: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算时机成熟了呢?
屈万祥: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胜利召开以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确立,给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我们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我们党的防错和纠错机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在实践上,党中央也一直非常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的全会上连续十次发表重要讲话,他的这些重要讲话都是围绕着党内监督来展开讲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许多开展党内监督的有效的经验,我们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实施方面也有了重大的进展,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起草这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出了理论上的和实践上的准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监督的要求,2003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了《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办公室。2003年2月第三次起草工作开始,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创举。
王贵秀(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过去在党章和有关文件当中也有关于党内监督的一些规定,但是它比较零散,有的层次也比较低,不系统,不规范,执行起来有点困难。现在根据实践的经验和针对现实问题,把它加以综合归纳,集中起来形成一部专门的基本条例,这标志着党内监督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很有现实针对性,是非常合理的。
夏赞忠(中央纪委副书记、第三次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地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更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将发挥重要的保证作用。(文/黄洁、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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