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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由于走私野生动物有暴利可图,因此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从老挝等国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入境。仅2003年,有关部门就破获2万起案件,收缴野生动物180多万头。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每起案件的涉案人数和物种数量增多。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必须履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于各个国家自身法律规定的不同,有些缔约国家没有很好地履行公约要求的义务,这给打击境外走私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打击这一犯罪行为,我国森林公安针对走私野生动物的犯罪新特点,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两年来先后组织了可可西里一号行动、南方二号行动、猎鹰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全文内容]
2003年12月31日,在一条从云南省勐腊县通往老挝边境的主要通道上,当地森林公安查获了一辆走私贩卖平胸龟的货车。
据公安人员介绍,这批龟是一个叫冉义忠的人在老挝收购,交给边境的运输司机李德林,以运输水果为掩护,运到云南勐腊县,交给接货人易青山,再由易青山交给买家王才。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全部是手机联系,多次转换交货地点。公安人员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并收缴了61公斤的平胸龟。
记者:既然处罚这样厉害,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还敢这么大规模、大批量地进行走私?
森林公安局局长:这主要是暴利驱使。比如说,在老挝那边每一公斤的(平胸龟),收购的单价是170元左右,在我们中国(云南)这边是210元,拿到广东去卖每公斤是400元到500元,这个利润差不多是双倍的价格。
公安人员介绍,走私平胸龟部案件,从收购、运输到贩卖,是集团化操作。还有一种类型的走私野生动物的案件较之更为隐蔽。
森林公安局局长:我们(去年)10月20号,就查处了一起,中国老挝两国违法人员相互勾结,从老挝收购穿山甲14只,通过老挝边民,比较熟悉这些林区边境小路的特点,走林区小路走私到我们国内。
记者:这种山路是不是非常隐秘,只有当地人比较熟悉地形,才可以走得过来?
犯罪嫌疑人:是这样的,这样做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打击。
森林公安局人员:过去,主要是老挝人自己背进来,然后卖给中国人。就出现了老挝人和中国人相互勾结,进行走私贩运野生动物。
无论是集团作业,还是内外勾结,秘密入境,我国森林公安针对走私野生动物的犯罪新特点,加大打击力度,这两年来先后组织了"可可西里一号行动"、"南方二号行动"、"猎鹰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等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仅2003年,就破获2万起案件,收缴野生动物180多万头。但是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仍呈上升趋势,而且每起案件的涉案人数和物种数量增多。
记者:既然国家加大了对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为什么在边境上这种犯罪行为还是屡禁不止呢?
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我们经过分析得出,第一是暴利的驱使。由于境内外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存在着巨大的差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差价,能获取巨大的利润。据分析,现在世界上三大暴利走私犯罪——贩毒、走私军火和走私野生动物,走私野生动物已上升到第二位。
那么野生动物的境内外差价到底有多大呢?在勐腊县12月份破获的几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从老挝走私贩卖野生动物,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在老挝野生动物的价格低廉。为了摸清走私源头的情况,当地的公安人员前往老挝对案件调查取证,记者跟从采访。从老挝的南塔省磨丁口岸入境后,在沿途的一些相对偏远的乡村集市上,可以看到一些兜售野生动物的摊位。
记者:这只猫头鹰怎么卖?
商贩:2000基普(约合人民币2元)。
在另一个摊位上记者看到了有卖新鲜的马鹿肉。
记者:马鹿肉怎么卖?
商贩:一只腿一只腿卖,大腿卖5万5基普(约合人民币55元),小腿卖3万5基普(约合人民币35元)。
在一家老挝人开的餐馆,记者看到了山瑞鳖,同行的专家告诉记者这种物种是世界一级保护动物。这么大的鳖,至少也要三四十年才能长成。
从采访中可以看到在蒙赛的餐馆,可以吃食野各种生动物,而且这些野生动物的价格比国内低了很多。随行的公安人员告诉记者,正是这种暴利的驱使,使犯罪分子到老挝走私贩卖野生动物。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对于餐馆出售野生动物,在当地没有限制。
记者:在这吃有没有人管?
商贩:没有人管。
记者:可以在这里随便吃(野生动物)吗?
商贩:在这里吃巨蜥、蛇等没有什么关系。
在市场上销售野生动物,情况怎样?
摊主:政府是不是禁止买卖这种野生动物,警察不允许买卖。如果被抓住罚款50万(基普)(约合人民币500元),抓住了就是罚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当地的管理的疏散处罚力度的轻微,买卖野生动物并不是什么秘密。在当地的餐馆就很容易购买到各种野生动物。这家餐馆的老板以为是大买家,就积极拉着记者看货。
记者:我对这些很有兴趣,这是动物的脚吗?
餐馆的老板:一共有5只熊掌。
经调查,在当地的餐馆,一些老板往往以饭店为据点,根据购买者的需求,不定期地向老挝山民或者专门收购野生动物的商贩来订货,然后再转手卖出,赚取高额利润。这种销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我国是要受到严惩的,但是在老挝当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国家森林公安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老挝不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所以在一些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惩处上存在着差异。
森林公安局局长:(这些国家)不是缔约国,也不承担这方面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公约的规定,在我们国家许多物种受到严格保护,比如说眼镜蛇,如果贩卖、走私、销售眼镜蛇,都要受到《刑法》的制裁,非常严厉。而在一些国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本不受任何追究,这样就给我们的执法打击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局长所说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由联合国环境署牵头,1973年170多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的。我国和周边的泰国、缅甸、越南、马拉西亚等国都是公约成员国。公约对全世界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了分类,明确了禁止贸易的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使物种的贸易不对物种繁衍、生存带来威胁。各国缔约国必须履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但由于各个国家自身法律规定的不同,有些缔约国家没有很好地履行公约要求的义务,给打击境外走私带来难度。
像这样由于法律不均衡引发的问题,在与我国接壤的一些国家的边境城市目前或多或少都存在。还已经形成了3条主要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热线。一是将境外野生动物通过中越或中缅边境走私进入我国广西凭祥市,再由凭祥偷运到广东等地:二是将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野生动物运到越南芒街,再由芒街走私到我国广西的东兴市,然后流向广东等地。三是通过滇缅公路、瑞丽、保山等几条通道偷运入境。
记者:在执法工作当中,外部环境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哪些方法和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呢?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杜永生:走私犯罪是跨国性的犯罪,仅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很难奏效。应当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切实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区域性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共同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文/崔艳、宁柯)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