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已实施半年多时间,但有些地方仍有侵占农民耕地的行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人多地少,人均不到半亩口粮田。不久前这里发现了花岗岩矿,村委会要把村里仅有的400亩耕地卖给企业开矿。虽然这些地是国家与农民签订了土地承包30年合同书的承包地,大部分农民不同意卖地,土地主管部门也未同意村委会的开矿计划,但高庄村大部分田地还是被铲平了。一些农民只好日夜守在自家的土地旁,希望这样能保护土地不被强占。目前,房山区土地主管部门已责令高庄村开矿计划暂停。
不依法办事,遭到农民抵制;依法办事,就会受到群众欢迎。《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农民长期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中,农民就占主导地位。2000年,河北省滦县小马庄镇干部决定搞万亩棚瓜工程,没跟农民商量圈了17个村的地,引起农民的反感,镇干部主动拉给农民的砖头也被农民扔掉了。事后小马庄镇干部学会了尊重农民的意见。第二年镇里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种大棚、带农民外出参观等方法,终于使农民认识了棚瓜工程的可观效益。如今,小马庄镇成了远近闻名的棚瓜基地。这是一个碰撞过程、随着这个过程,农民与基层干部一起学法、懂法、用法,土地承包也将逐渐走向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