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阴影”的真相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焦点访谈》:“阴影”的真相
文/曲长缨、川力

  

    今年10月25日,《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节目——《“阳光工程”下的阴影》,对福建省福州市在2000年6月开展对国有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后,发生的一起未按规定招标拍卖,就将市里最繁华的一块土地出让给原豹公司的问题进行了报道。节目播出后,福州市的一家晚报在未与《焦点访谈》栏目和记者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仅凭当地某些人的一面之词,就发表文章,称《焦点访谈》的节目报道严重失实。

  

    真相是什么?让我们先看看上期节目的报道。

  

    《“阳光工程”下的阴影》简要回顾

  

    福州市的八一七北路寸土寸金,是市里最繁华的地段。原豹公司新建的大楼,就坐落在这里,尽管福建省早有规定,福州市也于2000年6月就对国有经营性土地实行了公开招标拍卖,可原豹公司盖楼所用的这块地,却没有经过这一程序。除了拆迁费、税费之外,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只让原豹公司缴纳了十八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就同意把这块1.01亩的地,用协议转让的办法,给了它。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人也承认原豹公司购置的这块地用途是商业。

  

    既然是商业用地,为什么又不搞招标拍卖呢?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解释是:它是原豹办公楼,非经营性的。可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原豹公司签的合同上,就明确写着:土地可以转让和出租。这显然与自用的性质不符。记者在福州市工商局还了解到,当初要盖原豹大厦的洪金旭等人,曾因虚假验资被工商局处罚,在拆迁费还没有付清的情况下,将自己在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从上述报道中不难看出,福州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州市“阳光工程”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程序给原豹公司供地。而且,记者今年8月份采访时,福州原豹的公司的洪金旭等人已经将股份转让给了他人,法人代表也换了人。尽管事实清楚,为了对观众负责,针对上期节目播出后对方提出的指责,记者又对事实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当初记者在原豹公司采访时,公司经理都说法定代表人已不是洪金旭。当时记者就在原豹公司给外出的经理王丹云打电话,她证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洪建福,而不是洪金旭。另一个经理牟丛强同样也证实了这一点。

  

    公司经理们的说法和市工商局出具的材料,都证明了洪金旭已不是福州原豹公司的负责人,可他又在当地的晚报上以福州原豹公司老总的身份投诉记者。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几经周折,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

  

    记者:您是洪金旭吗?

  

    洪金旭:对对对

  

    记者:你在报上不是说我们报道失实吗?

  

    洪金旭:我也不说你电视了。我们也都做了。现在就说你现在想怎么样?

  

    记者:我想跟你核实一下,你有没有把股权转让给洪建福?

  

    洪金旭:我这个事,股权变更这事,这个跟你都没关系。

  

    洪金旭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如果他承认了,就等于是承认了变相转让了项目。对于记者曝光原豹公司用地的问题,洪金旭质问:“为什么要找这么无聊、这么小的事情?有什么好小题大作的!”

  

    其实为了避免暗箱操作,按照福建省政府1993年2号令、国土资源部1999年30号文件和福州市2000年9月“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原豹公司的用地都应该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了这件事之后,还向记者介绍了在原豹公司2001年10月份被批准协议用地之前,国务院就已经有的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就介绍说:从国家政策上讲,最早的要求对这些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来公开配置。强制性的规定是在2001年的国务院15号文件,也就是2001年4月底公布的。

  

    这位负责人还结合文件精神进一步阐明了他对“阳光工程”的看法。“我们讲的‘阳光工程’,实际上是要通过市场来选择用地者,通过市场来确定用地价格,核心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记者继续采访洪金旭。

  

    记者:你这个虚假验资是怎么回事呢?

  

    洪金旭:这个全国都有。

  

    记者:你这个虚假验资是怎么回事呢?

  

    洪金旭:了解我已经没作用了。好,就这样。

  

    随后,他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拨通了被晚报采访过的福州市国土局局长王炳毅的电话,在电话中记者和他核实了有关的情况。

  

    记者:您这里不是跟他签的补充合同中还说它(原豹大厦)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吗?对不对? 有这句话吧。

  

    王炳毅:对。

  

    记者:那么他如果在里面搞经营,他自己要搞经营的话,这算不算商业用途呢?

  

    王炳毅:商业用途,他自用的嘛。是他自用的嘛。

  

    记者:自用就可以搞经营,对吧。您的意思是就是说他自用。

  

    王炳毅:他可以在里面经营自己的商品,自己生产的产品。

  

    记者:这个算不算商业用途。

  

    王炳毅:因为反正他是自用的,不是经营房地产项目嘛!

  

    记者:您这里面不还有一条吗,叫做不得作为商业用途。那他在里面搞经营,那算不算商业用途呢?

  

    王炳毅:……

  

    王局长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福建省监察厅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原豹公司原来计划盖原豹商业楼,而非自用办公楼。后由于福州市推行“阳光工程”,规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它才改为自用办公楼。这种做法目的明显就是回避“阳光工程”。如果按照王局长讲的原豹办公楼可以搞经营,那它和原豹商业楼又有什么区别呢?

  

    既然国家和省市已经有了这些文件规定,那为什么原豹公司用地还能搞协议出让呢?

  

    首先,问题就出在福州市规划局所做的规划上。按照程序,商贸公司盖楼应该是先有土地再批规划,但原豹公司盖楼却是先由规划部门定好项目和地块,再由土地部门批准。上次采访中记者曾经到市规划局咨询此事,他们不愿意接受采访。后来在记者的坚持下,经过几天的联系,他们才介绍了有关情况。

  

    福州市规划局规划处处长王宇清说:“在我们《城市规划法》里面,他们(原豹公司)用途算是非市属的办公用地。”

  

    市规划局将原豹公司用地列为公共设施办公用地C1。可记者查阅了国家自1991年起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在标准中记者发现原豹公司作为商贸公司,它的用地应列入C2——“商业金融用地”范围内,而不应该列入C1——“行政办公用地”范围内。那福州市规划局所说的“非市属的办公用地”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咨询了这一标准的起草人之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蒋大卫。

  

    记者:非市属办公用地中有一个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

  

    蒋大卫:管理机构,你比如说过去煤炭部或冶金部下面都有一些公司。这些公司是管理下面的各种厂矿企业的一种机构,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机构。中央机关下面有各种公司,它就是属于行政机关下面的企事业管理单位,大帽子就已经非常清楚,作为行政办公用地。你跟我介绍的那个公司也是一样的。

  

    记者:比如说我是一个商贸公司,或者叫经济发展公司……

  

    蒋大卫:应该属于C2大项中的C23小项,属于商业金融。就是说叫“经济发展公司”的,都是属于C23。C23比较清楚,是指各种贸易公司,这个概括面很宽了。

  

    显然蒋大卫讲的“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是指中央机关下属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不是指的原豹公司这样的私营公司。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记者:“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用地”这条含义指的是什么?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这个当初制定考虑是由国家直接管理的、不属于本市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用地。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这些用地都可以归于此类。

  

    记者:比如上次提到的原豹经济发展公司是一个私营企业。那么它的比如说搞一个办公楼,它的用地应该划归哪一类呢?

  

    孙安军:它总体上应该归于商业金融业用地。这里面专门在用地下面又分一个小项,这个小项就叫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所以因它从事的主要是贸易、商业服务这类的活动,所以它的用地应该归于这类用地,属于叫做商业服务金融业用地。

  

    正是由于福州市规划局对原豹公司在用地性质上认定的不准确,才导致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原豹公司用地搞了协议出让。这些都得到了市里的批准。就此我们又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他说:“问题的症结是在于规划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是很一致。按照建设部的城市分类标准,它的规划的用途是C1,意思是行政办公用地。 从规划选址书和规划许可证来讲,它不仅规定了是C1行政办公用地,同时在选址的时候已经规定了是原豹经济有限公司用地。这种通过规划已经把具体的用地人已经确定下来。我感觉到确定这个用途可能是有问题。还有一个,这个规划选址意见书不仅仅确立了用途,同时它也确定了具体的用地者。那么实际上就排斥了其他人参与来使用这块地的权利,也就是也排斥了通过市场来选择用地者,来选择土地价格这种可能。”

  

    记者调查核实表明,福州原豹公司的用地确有问题。问题不仅出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曾经提到的用地合同上,而且也出现在这期节目中披露出来的福州市规划局的规划中,首先是用地性质规划的错误,导致了原豹公司的用地没有按照“阳光工程”的规定搞招标拍卖,而用地审批部门在预审中又没有把好关,才出现了这么明显的问题,这个项目竟然还得到了市里的批准。

  

    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这到底是为什么,给“阳光工程”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我们的栏目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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