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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1999年的7月26日,黑龙江省兰西县公安局四名警察在执行查堵任务时,现场查获杜冷丁400支,犯罪嫌疑人刘磊被逮捕。刘磊的父亲刘忠义是与兰西县相邻的青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在案发后没几天,刘忠义就出现在兰西县公安局。随后,刘磊在被拘留15天后就被放了。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于是从去年年末开始,有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黑龙江省和绥化市两级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刘磊在逍遥法外近三年后又被检察机关重新抓获。但奇怪的是,刘磊二次被抓获后,由兰西县公安局两次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却两次都没有批捕,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为避免干扰,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此案交由望奎县办理,随后案件迅速被突破。原来,刘磊贩毒案迟迟被拖延是因为有人从中作弊,而作弊人正是案件的直接主办人——兰西县公安局重案中队队长王洋。案件破获后,王洋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按规定,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再从事刑事执法的工作。但记者看到,王洋现在仍然枪照挎,官照当。
前不久,我们接到来自黑龙江省兰西县的一份举报材料,说在兰西县发生的一起贩毒案长达三年得不到处理。其中有重大徇私枉法的嫌疑,民愤很大。为此,我们专程赶赴兰西县,展开调查。
案件发生在1999年的7月26日。当时就在进入兰西县的这个三道班收费站口,兰西县公安局的四名警察正在执行查堵任务。在截下的一辆小车里,发现了毒品。黑龙江省兰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韩德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形。
“当时堵到一辆好像是个夏利车,是安达的车号。(开车的)姓曲,叫什么我说不清了。把他车堵了以后,当时里面坐着两个女的、一个小孩。这时候我们的干警王明文上车开箱检查
发现一个小皮箱,现在还在我们单位呢,就是过去装衣裳的小皮箱。拿出来一看,上面写着杜冷丁。”
现场查获杜冷丁400支。本来这就是一起普通的贩毒案件,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定罪量刑就可以结案了。但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刘磊的身份有点特殊——她的父亲是与兰西县相邻的青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刘忠义。案发后没几天,刘忠义就出现在了兰西县公安局。
韩德:“他就说孩子的事,给你们添麻烦了。都干这个的,查查看吧,互相理解吧。从这以后又见过一次,又在十几号他来到兰西。”
表面上看,刘忠义的两次出现也没有明显的不正常,双方的对答也都很含蓄。但随后案件的走向,就开始有点奇怪了。首先,犯罪嫌疑人刘磊在人赃俱获,被拘留15天后,公安局没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就被放了。
记者:“抓完了刘磊以后没有向检察院报捕,就给她做了取保候审,是吗?”
韩德:“对。”
记者:“当时取保候审的主要理由呢?”
韩德:“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按法律规定,取报候审的时间是12个月,到期后如果侦查还没完成,应该再办取报候审手续。但这个必须做的工作我们再也没看到。取报候审出去的刘磊从此没事了。
记者:“这一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到了第二年的8月11号,刘磊的取保候审要失效了,在这个时候,你们认为本案还要不要继续侦查?因为根据案件看需要继续侦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依照法律给刘磊再办一年的取保候审?”
韩德:“应该是这样。”
记者:“你们办了吗?”
韩德:“没办。”
记者:“为什么?”
韩德:“因为兰西以往的经验都是这样,都没办。”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黑龙江省兰西县公安局局长夏永久。
夏永久:“严格说应该说我们在执法中有不严格的地方,我们兰西公安局应该说执法习惯不好,现在不仅仅包括刘磊时期,包括现在也有取保候审到一年不结案的。”
王洋:“按照通常的做法取保候审以后,到下面工作,如果再不涉及到有其他违法犯罪的,按照公安局的常规做法就不管了。取保候审实际就是放了,反正不能那么说。”
于是这事似乎就这么不了了之,一晃过了三年。由于这个案子在当地影响很大,在去年年末,开始有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在黑龙江省和绥化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下,犯罪嫌疑人刘磊在逍遥法外近三年后,又由检察机关蹲守15天后重新抓获。但奇怪的是,刘磊二次被抓获后,由兰西县公安局两次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却两次都没有批捕。我们为此来到了兰西县检察院。谁知,批捕科的检察官面对公安局送来的案卷,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原来,没批捕主要也是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这证据不足,在检察院看来,是有原因的。
检察院工作人员:“就说你审问犯罪嫌疑人有些东西,该问到的,深问一些细节的东西,有些东西没问到?比如问刘磊你拿着杜冷丁,你知不知道是毒品?她说我不知道。你拿这么多杜冷丁,你不知道是毒品?你干什么的?这话他没问。你从你亲属那儿拿,他搞医他不明白吗?而且那是他的亲戚,他为什么向你提供?这么大数量的杜冷丁,你们在这中间,有什么谈话?有什么交易?你怎么跟对方谈的?都没问,没往下抠 。”
其实,被重新抓捕的刘磊自己也说得明明白白。
记者:“拿杜冷丁是干什么用的?现在你知道不知道它的用途?”
刘磊:“现在我知道。”
刘磊:“干什么?”
记者:“就是吸毒、扎毒,对人有瘾。”
由此看来,这起普通贩毒案里就变得不那么普通了——案犯很可能是有人护着。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兰西县检察院法纪局局长陈国庆。
陈国庆:“这么大贩毒案件怎么能够逍遥法外?我们考虑这里头,指定是存在着一些枉法问题。根据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就应该依法惩处。枉法追诉案件,具体群众反映,公安局内部有反映,社会都有反映。”
在不面对镜头的情况下,陈局长也介绍了一些内情。
陈国庆:“他们之间做什么工作,群众都有反映,10支杜冷丁都够判,别说你400支。”
这种发生在办案中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和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映引起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为了避免干扰,黑龙江省检察院果断指定此案异地管辖,交由望奎县办理。案件迅速取得突破,原来,刘磊贩毒不是没有供述,而是有人从中做弊。检察院首先发现的作弊人就是案件的直接主办人——兰西县公安局的重案中队长王洋。他的作为是令人吃惊的。
记者:“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
王洋:“把情节做了变动,减轻了她的犯罪嫌疑。”
记者:“你是通过什么具体办法做的手脚,从而把她的犯罪故意变成了没有故意?”
记者:“第一次讯问,她已经流露出了有主观故意?”
王洋:“对。但是咱们没有给她记。”
记者:“第一次,你就没有记笔录?”
王洋:“对。”
记者:“在这里头,你把主观故意这段你不记,那你还得点拨一下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否则她知道怎么按照你的意图说下去呢?”
王洋:“我没有点拨她,因为她本身咱们在问的过程当中,如果稍微避开点这个,她也就是心领神会了。”
那么,王洋为什么要这样公然枉法呢?
记者:“是什么动力促使你把她罪行往轻里减呢?”
王洋:“这个当初咱们看领导也很为难。”
记者:“你说这个领导指的是谁?”
王洋:“指的是咱们局里的领导。”
记者:“也就是说,你在枉法的过程之中,她明明是有故意的你,也说你感觉到她有故意的。你在做手脚的过程中把她做成没有故意,只是为了讨好领导?”
王洋:“对。”
记者:“为什么在第一次讯问的时候,你就采取不记笔录的形式呢?”
王洋:“……”
但在做这明显可能触犯刑律的一切的时候,王洋的内心真就那么踏实吗?
记者:“当时你的心里头矛盾不矛盾?”
王洋:“能不矛盾吗?”
记者:“说了谎,弄不好的话是打饭碗的事,两头是不是都有可能打饭碗?”
王洋:“对啊。”
记者:“你今天暗中帮助刘磊这件事,一旦事发饭碗就要打?”
王洋:“对啊。”
记者:“但是当初你不这么做,是不是当时就要打饭碗,我说的对不对?”
王洋:“对。”
这个案件里反映出的怪现象太多,连王洋本人也似乎有着太多的难言之隐。我们和王洋的对话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记者:“想没想到这件事有一天会暴露?”
王洋:“不可能不会被发现的。”
记者:“也就是说,凭你一个老公安人员的直觉,感觉到做了这个手脚迟早……”
王洋:“迟早的事。”
记者:“那你当时不怕吗?”
王洋:“能不怕吗?”
记者:“那是什么动力,逼着你往前走呢?”
记者:“你跟刘磊,包括刘磊的父亲——青冈县的刑警大队长刘忠义,你们以前认识吗?”
王洋:“不认识。”
记者:“他到你们这儿来活动的时候,你跟他底下有接触吗?”
王洋:“没有。”
记者:“拿过好处吗?”
王洋:“没有。”
记者:“既然这些都没有,那你为什么要替他做这种手脚呢?”
王洋:“我也不能说了……我现在等待着,就是检察机关对我的处理。”
能够看到的是,王洋担了责任,局领导也很照顾他。王洋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后,按规定,以取报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能再从事刑事执法的工作,但我们看到,王洋在取报候审后,枪照挎,官照当。
如果不是群众的举报引起了上级检察院的重视,这个案件的结局会是个什么样子呢?我们听听局长的对答就明白了。
记者:“如果没有向上级反映,引起了更高级的检察机关过问的话这个案子会是什么样?
夏永久:“这个案子应该说,也就是这样敞着口了吧。”
记者:“敞口的意思就是放下去了?”
夏永久:“对,也就是不了了之了。”
一个刑警队长的女儿贩毒,可以长达三年不受追究,这后面有没有交易,有没有东西是不可告人的呢?群众对我们的执法部门寄托着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就是秉公执法。一个是非简单的贩毒案办成这样,又如何能够取信于民呢? (文/法展、宁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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