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拆不掉的违章楼(总第3379期)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在松花江哈尔滨段的顾乡大堤的护堤地上建了一栋大楼,它占地面积大约有1200平方米,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工。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护堤地上建楼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栋楼显然是违章建筑。让人奇怪的是,离违章楼几十米处就是主管堤防的哈尔滨市水务局。记者调查后发现,这栋违章建筑的建设方竟然是哈尔滨市水务局的下属单位江堤处,而它居然有全套的合法手续。

  

    原来,这栋楼是江堤处下属一个船队的办公室,它原来是建在行洪区里的。1997年市政府整治河道时,把行洪区里影响行洪的建筑统统拆除了,船队办公室也被迁走,而当时由市里协调将其重新选址盖到现在这个地方。于是,作为固江大堤的主管部门,哈尔滨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就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给同属一个局的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的这栋违章建筑,开出了同意建设的批复。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他相应的建委、土地部门也都开出了合法的手续,这栋建在大堤边上的违章建筑也就拥有了全部合法的手续。其实国家防总、水利部和松辽委对此早有了明确的意见。2003年3月的国家防总文件上明确指出,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这栋楼属于违章建筑,松辽委要求其在今年主汛期到来之前处理完毕。可是有了两级主管部门的拆除意见,这栋楼却依然矗立在大堤边上,没有要被拆除的迹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拆除的原因一是由于选址是当时市政府协调决定的,二是由于这是和外商合资建设的,因此现在在补偿资金筹集上有一定难度。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水务局迟迟不拆这栋楼的真正原因是他们正在想方设法把这栋违章建筑合法化。

  

    


  

    


全文

  

    在松花江哈尔滨段的顾乡大堤的护堤地上,有一栋三层楼建筑,占地面积大约1200平方米。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护堤地上建楼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栋楼显然是违章建筑。这么这栋违章建筑的主人到底是谁呢?

  

    记者问工地上的工人,他们都说不清楚这栋楼到底是谁建的。那么这么大个楼建在大堤旁边,主管堤防的水利部门总该是清楚的吧。记者决定向哈尔滨市的水利部门了解情况,可是出了这栋楼,却意外地发现主管堤防的哈尔滨市水务局就在前面不远。而这栋楼实际上就盖在了哈尔滨市水务局的眼皮底下。

  

    记者:刚才我们在水务局的旁边,大概也就相距二三十米的地方,看到一栋即将完工的楼,那么这个楼是谁盖的?它的所有者是谁呢?

  

    马振(哈尔滨市水务局副局长):这个楼是这样的,我得说长一点。这个楼是我们局下属一个船队,江堤处的下属一个船队的办公室,原来就在行洪区里面,就是在大堤的里面,在行洪区上,就是两堤之间属于行洪区。1997年市政府整治的时候,就把行洪区堤里面的影响行洪的(建筑)统统拆除了,这样就涉及到我们下面江堤处有个船队办公室盖在哪儿的问题,当时市里协调就是盖到这个地方。

  

    那么,是不是江堤处就可以在这样的位置建楼呢?记者找到了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

  

    姜建国(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处长):这个楼是我们哈尔滨江堤处建的,施工单位也是我们,建设单位也是我们。

  

    记者:这个楼是用来做什么用的?

  

    姜:这个楼当时我们是用来做办公室,在2001年我们开始动工的。

  

    记者:2001年的几月份开始建设这个楼的?

  

    姜:2001年7月18号。

  

    让人吃惊的是,这栋违章建筑的建设方,实际上是主管堤防的哈尔滨市水务局的下属单位江堤处。而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栋楼居然有全套的合法手续。

  

    姜建国:我们建这栋楼的确手续都是齐全的。这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都是很齐全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都是很齐全的。

  

    按照国家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上是严禁建房的。那么,江堤处建楼的合法手续,又是怎么通过层层的审批呢?我们在河道管理条例中看到,要得到建设立项的审批首先要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对于这栋楼的建设,河道管理部门又是怎样管的呢?

  

    记者:江堤处在修建这个楼的时候,他有了相关的部门,比如建委或者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那么需不需要必须要有水务部门,比如说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他才能开工建设呢?

  

    


王兆山(哈尔滨市水务局河道堤防管理处处长):对。我们的其他几个部门首先是尊重了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记者:那么其他的比如城市建设部门和土地规划部门是听从了你们的意见以后,才会给他下一个批文。

  

    王:对。见了我们的意见以后,他才可以给履行手续。

  

    记者:根据有关的河道管理条例来说,在这个位置上建楼是不是合乎有关条例的规定呢?

  

    王:严格讲跟我们的条例是有些矛盾。

  

    记者:条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条例规定就是堤角以外三十米,应该叫护堤地内,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

  

    记者:那这个属不属于在护堤地上建了永久性的建筑?

  

    王:严格讲是这样。

  

    记者:根据条例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违章的建筑,作为河道管理部门,你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去制止他们或者是向有关的部门提请这样的申请,来终止这个楼的建设呢?

  

    王:这个主要我们是河道管理部门首先是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因为这个是我们政府当时确定让江堤处所属的船队从迎水面搬到背水面,这是一方面;第二这又是一个和外资就是外商,对外面的资金进行联合搞的这个(楼);另外我们从城区没有进行确权划界这样一个特点去考虑,所以说没有去制止。如果我们当时要去制止的话,那我们的香格里拉大饭店,报业大厦,还有融府康年酒店等等,这一批标志性建筑物都得要进行清除。所以我们考虑这样一些问题,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它虽然违规,但是它有它的合理性,就是合理不合法。我们当时就出于这种考虑,没有去制止。

  

    于是,有了合理不合法这样一个理由,作为固江大堤的主管部门,哈尔滨市水务局河道管理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给同属一个局的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的这栋违章建筑,开出了同意建设的批复。既然主管部门都已经同意,那么其他相应的建委、土地部门也都相应地开出了合法的手续,这栋就建在大堤边上的违章建筑也就拥有了全部合法的手续。其实国家防总和水利部和松辽委对此早有了明确的意见,在这份2003年3月的国家防总的文件上,我们看到根据水法和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这栋楼属于违章建筑,松辽委要求在今年主汛期来之前处理完毕。可就是有了两级主管部门的拆除意见,这栋楼却依然矗立在大堤边上,没有要被拆除的迹象。

  

    记者:现在已经是2003年的8月底了,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这个楼还能立在这里,还没有拆除呢?

  

    


马振(哈尔滨市水务局副局长):因为这个楼涉及到一些外商投资的问题,涉及到有一些经济补偿的问题,方方面面关系的处理问题,需要很好地、慎重地把它研究好,所以时间就长一些。

  

    记者:国家防总下达拆除的意见,应该是有一个期限吧。

  

    马:要求我们尽快拆除,没有做最后的限定时间。

  

    记者:松辽委对此有没有一个时间上的约束?

  

    马:没有。

  

    记者:这是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的文件,《关于尽快落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顾乡堤背水坡违章建筑物处理工作的通知》,也就是指的这个办公楼。在这个文件上我们看到,它是有一个按照国家防总的文件要求,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防总办公室。这个主汛期指的是什么时候?

  

    马:主汛期我们一般是从7月1号到9月末这个期间是主汛期。

  

    记者:按照国家防总要求,是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处理完毕,为什么到现在这个楼还没有一个处理的结果呢?

  

    马:现在主要是补偿资金筹集上面有一定的难度,这样现在我们正在积极地筹措这些钱,这是一;另外现在松花江水位也偏高,我们考虑在这个时候处理,时间不是太合适。

  

    其实,这位局长所说的这些理由恐怕还不是这栋违章建筑迟迟不拆的真正原因,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水务局迟迟不拆这栋楼是在想方设法的把这栋违章建筑合法化。

  

    马:讲句实话,我们想争取把它作为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的用房。按照省里的河道管理条例,是三十米之内,按这个衡量是违章建筑。但是同时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其中有一句话,就是堤防管理部门办公房可以在这个区域。所以我们有这么个想法,想把它保留下来作为办公用房,作为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的办公用房。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减少一些损失。要是炸了之后,这钱就白白打水漂了。(文:毛初明 李锦)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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