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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2002年7月在上海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经调查,原来是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利用经营国际互联网业务的便利,私设转接设备,将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用于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到国内的骚扰电话,绝大部分正是利用了这种非法渠道。
这种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行为被称为电信业的走私行为。它绕开了我国国际出口的监管和结算,既给国家电信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逃避了国家的税收,成为一些人非法获取暴利的手段。目前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之中。
就在有关部门审理这起案件的同时,在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机房内,发现了另外一个非法经营者——上海天同科技有限公司,他们在这里设置了一套转接设备。进一步调查发现,从2001年年初到2002年年中,上海天同科技在三个公司的机房放置过转接设备,从事电信走私业务,而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只是其中的一处。
2003年7月3日下午,这起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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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一些单位和个人接到一种奇怪的骚扰电话,拿起电话后,没有人应答,听到的是录音电话,内容大部分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些电话绝大部分都是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成批发送的。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从去年以来我国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的,来自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骚扰电话有几万起。这种骚扰电话不仅影响了一些单位的正常工作,也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很多人都反映“这种电话纯粹是骚扰电话,特别让人烦。打进来没完没了跟你聊,你想挂都挂不掉,有时候客户打电话,根本打不进来,长时间占你电话线。”
2002年7月1日,家住上海市黄埔区福右门街道的杨宗明也接到了一个这样的电话。他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道:“那天我接了个电话,“法轮功”在电话里胡说八道,我心里比较气愤,因此就打电话报了警。”
上海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杨宗明电话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是上海市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电话,该公司主要经营国际互联网的接入业务。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我们到了东方网络中心之后,发现里面有好多的服务器。其中一家,是北京宇通公司在东方网络中心托管的一个服务器。我们对这个服务器进行了收缴,然后同有关部门对这个服务器进行了检测。发现有七千多条,“法轮功”煽动电话的信息是通过这个服务器传送到市话网里面去。这七千多条消息都是从美国的一个地址里,通过因特网转入到境内的。”
公安人员收缴了这台服务器以及和与之相配套的网关设备。它们是构成转接平台的主要设备。一头连接互联网,另一头连接公用电话网。
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利用经营国际互联网业务的便利,私设转接设备,将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用于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被称为电信业的走私行为,这种行为绕开了我国国际出口的监管和结算。从去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专项活动,在查处的案件中,据不完全统计,给国家造成了一亿多元的损失。
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打到国内的骚扰电话,绝大部分都是利用了这种非法渠道。目前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之中。有关部门在审理这个案件的同时,还在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机房内,发现了另外一个非法经营者,上海天同科技有限公司在这里设置的一套转接设备。天同公司是两个年轻人合伙经营的公司,法人代表是慕力炜,张宁是股东,他们还聘用了一名技术人员叫王玮。帮他们联系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是陈海生。2002年8月和9月,被告人张宁 慕力炜 陈海生 王纬先后被依法逮捕,2003年6月2日此案由上海市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3年7月2日、3日由上海市黄埔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有关部门调查,从2001年年初到2002年年中,张宁等人在三个公司的机房放置过转接设备,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只是其中的一处。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既造成了国家电信资费的损失,同时也逃避了国家的税收,成为一些人非法获取暴利的手段。张宁在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久,就花了91万元人民币买了辆宝马越野车。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违法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指的情节严重是指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2003年7月3日下午,这起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面对法律的处罚,张宁等人悔之已晚。
这些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那些利用这些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渠道,由境外向国内发送骚扰电话的人,应该受到谴责。这种骚扰电话在国外同样不受欢迎。在美国,目前就有人提议要开展“不要打我电话的活动”,因为骚扰电话不仅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侵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责编: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