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旧账未了 又添新愁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10: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王克奎老人是山东省淄博市罗村镇河东村的村民,上世纪90年代初靠勤劳致富挣了些钱。1994年,罗村镇的一位副镇长带着一家镇办企业的经理来找他借钱,约定一年之后还款。可这20多万的借款从此有去无回。

  

    


经过近一年地催要,从1996年初开始,王克奎先后将华夏公司和罗村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并胜诉,华夏公司需要还本息和借款滞纳金共计28万多元。可是,华夏公司仅仅偿还了8万多元后,就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因此,1998年,淄川区法院做出裁定,变更罗村镇政府为被执行人来偿还这笔债务。但随后王克奎要了一年也没要回一分钱。

  

    


到1999年,淄川区法院依法查封了罗村镇政府的楼房,并多次下达执行通知,但罗村镇政府都不理会。案子改由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执行后,到2001年8月,房子终于过户到王克奎名下。但是当王克奎把房子整修一新,开了家饮食店后没几天,罗村镇政府突然宣布按照1996年镇里的规划,这幢房子是违规建筑,必须拆掉建广场。

  

    


违规要拆的房子显然不能用来抵债。记者来到法院核实,但两个法院都不知道房子早在1996年就作了规划,王克奎自己也说不知道这个规划。为了尽快拆迁,罗村镇政府强行断了楼房的电。将这幢楼房周围拆成了一片空地。

  

    其实九年来,那笔欠款加上借款滞纳金已经达到50多万元,也就是说,除去这幢抵了18万元债的楼房,罗村镇还有三十多万元没还。

  

    罗村镇政府置法律裁定于不顾,多年欠钱不还已经是不尊重法律,不讲道理了,而用违规要拆的房抵债,更是说不过去。我们希望,罗村镇政府能尊重法律,如数偿还债务,别再让王克奎老人奔波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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