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试题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14: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今年的高考已经结束,全国各地考生的分数也都纷纷出来了,这其中,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啊。按理说,每年的高考,这担忧、焦急的往往都是参加高考的学生或者考生的老师或家长,不过,今天我们给您介绍的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可不是上面我提到的三个身份中的任何一个,可是这个人却为了一道高考试题,可不比那些学生、家长、老师操的心少啊,没少着急上火,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庭!

何  平:(吉林漫画作者)恰恰就是他们这样工作态度,才导致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

何平这个年轻人,是吉林市一名普通的漫画作家。他此时要质疑的对象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原因就是何平觉得自己的一幅漫画被教育部考试中心选用,并且成为了2007年的全国高考试卷中的内容。

何  平:(吉林漫画作者)当然是非常高兴的,从千百万的作品中选中了我的作品成为高考试题,这是往我的脸上贴金的事情。但是没有我的署名,还把的作品改动了,这不是把金子贴在别人脸上吗。同时也是让我高兴不起来。

2007年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的作文题是根据漫画《摔了一跤》写一篇文章。当考试结束后,何平偶然看到新闻媒体对这个考题的报道时,他一下子怔住了!原来,这幅名为《摔了一跤》的漫画正是自己在两年前创作的作品,不过画中的有些细节略有出入。

何  平:(吉林漫画作者)当然有区别,他从人物的布局一看就是照我的那个进行篡改的。

现在您看到的这幅漫画就是何平在2005年年初创作的《摔了一跤》。当年3月5号发表在《讽刺与幽默》杂志上,随后在《漫画大王》杂志上发表并且获得了漫画比赛优秀奖。而在何平看来,2007年全国高考试卷选用的这幅漫画除了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在漫画构思、结构、诸多细节上都和他的作品《摔了一跤》如出一辙。

何  平:(吉林漫画作者)他的这个是小孩坐在地上,我的是一个老人坐在地上,是无意中踩到一个西瓜皮摔倒的。

看到自己两年前创作的漫画却成为了高考试题,这让何平的心情很是复杂。一方面,他觉得,自己的作品能被教育部采用,作为高考试题,这是件多光荣的事啊!可是转念一想,又觉得有些不太对劲了!您教育部采用我的作品没关系,可是事先怎么着也得和我这个原作者商量一下吧。可是,教育部非但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居然还偷梁换柱,修改了自己的漫画,而且连个最起码的通知都没有。这样的做法让何平非常生气。看着自己被改得面目全非的漫画,何平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这不是明摆着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吗?这何平啊思来想去,是越想越觉得委屈啊!最后,他决定一定要找教育部去讨个说法。

随后,何平马上写信给教育部考试中心,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回应。

何平:(吉林漫画作者)事后呢给我一个交代啊,也有一个说法,但是事情都过了半年,仍然是没有音信。

何平并没有等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给他的回复,而尤其让他自己无法接受的是,出现在高考试卷中的这幅漫画并没有他的署名。

其实,对于事先并未通知何平采用其作品的做法,教育部考试中心也有着自己的考虑。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高考作为国家一项选拔人才的制度,允许适度进入他人的合法权利。因为高考的保密程度高,为了保证题目不被泄露,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是不可能事先向原作者征求意见的。所以说,考试中心考前没有联系作者,也是情有可原的。可是事前不方便通知作者,不代表就可以不通知作者,就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在作品上为作者署名这是对作者创作的一种最起码的尊重。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也提到了:“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可是何平呢,最后在试卷上居然连个名字都没有,这让他心里可是有点不平衡了!在屡次联系教育部考试中心无果的情况下,何平最终做出了一个无奈的决定!

何平:(吉林漫画作者)开始我是想进行协商,但是他们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所以我只好有上诉的想法。

2007年9月,何平正式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何平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稿酬和赔偿金1万元。

2007年高考考生:这是法律赋予他们个人的权利,应当被尊重。

何平:(吉林漫画作者)错在你先,你用人家的作品那不是顺情顺理的吗。法律赋予权利我们有这个义务。


自己的作品“烙印”在素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的高考试卷上。可是惊喜最终却意外的转化成一场上诉。这位吉林市的普通漫画作家何平以个人的名义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此事一发生,就成为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然而随后发生的事情,更是让教育部甚至何平本人都始料未及。

让何平没有想到的是,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行为,而在2007年早些时候,同样有人在坚持诉讼。

何平:我会画成蚂蚁和大象,蚂蚁敢于挑战大象,蚂蚁代表我,大象代表对方。

何平起诉后,全国其他地区的漫画作者也和他联系,表示他们的作品也曾和《摔了一跤》命运相同。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也再次成为热点。甚至有媒体,用一句流行的语言形容何平:“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何平: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得依法行政,你不能打着为公利益的幌子可以脱离法律的约束,把这种行为凌驾在法律之上。

而这个时候,何平也得到了另外的消息。原来,高考作文题目配发漫画的传统由来已久。早在1983年,作为高考作文题目之一的《挖井》,配图就出自黑龙江漫画作者张新华的作品《挖井》。当时教育部考试中心几乎原封不动地使用了张新华的作品,没有署作者名,之后也没有给张新华任何回复。在1996年的高考试卷中,广东漫画家作品《截错了》也被选用,同样没有署名。

南昌大学教授:署名应当是在高考一结束就对全社会公布。这个也是维护作者署名权,也维护了考试的严肃性。

在社会各界一浪高过一浪探讨声中,先后有很多家媒体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希望能从中得到他们的相关解释,但最终未能如愿。而这一事件又将怎样发展下去,也让很多人都拭目以待。一直到2007年11月8日,事情终于有了新一步的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何平一方与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方在几个关键问题上进行了激烈地辩论。而争论最大的,还是关于高考试卷上使用的这幅漫画与原告何平享有著作权的漫画的关系,到底是修改而来还是演绎而来。

据法院庭审的记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是以何平漫画的主要特征为基础,增加新的创作要素和构思创作完成的,属于由何平漫画演绎而来的新作品。画面思想表达与原作不同,命题人只是做了一些借鉴,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原作的新作品。

南昌大学教授:到底是抄袭还是借鉴,这个是技术鉴定的问题,最终需要相关的机关来做出鉴定,个人认为,教育部门到现在也没有否定试题里面的漫画和作品漫画有相关性。

罗琪:(赣州漫画作家)不管怎么说,你还是按照原来作品思路来的。你艺术再创作高考前是保密这个可以理解,高考后是不是应当给作者一点回复。

对于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解释,何平却有着完全相反的看法。他指出,高考试卷上的这幅漫画在构图和布局上与其创作的漫画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漫画改编的。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着双方的辩驳,我们还真一时难以定夺孰是孰非。那么教育部考试中心到底是否算是篡改了原作,那是技术鉴定的事,咱说了也不算。可是,有一点我们还是能说清楚的。那就是,既然教育部说是借鉴,肯定还是吸取了原作的一些内容和思想,现在人家原作者找上门来,您是不是应当给作者一个相应的解释呢?即使这幅漫画真的是您原创的,是何平冤枉了您,那您也应该给作者一句回复啊!避而不见,置之不理,实在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在法庭上,何平除了认定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署名权外,他还觉得,既然教育部考试中心使用了自己的作品,那就该支付自己一些报酬,说白了,就是要给自己一些作品使用费。

然而考试中心则认为,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公共事业,编纂高考试卷是一种公务行为,而非商业行为。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情形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何平:我认为这是教育高考中心认为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是不能因为占了公字你就可以侵害别人权益。

南昌大学教授:我个人觉得这个不是公权和私权的关系,而是国家机关行使公共权益的时候,对个人的权益也必须得到维护。这是你的法律义务,不因为有公权,而践踏私权。本质上公权是为私权而存在的。

何平漫画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而更深远的一点就是:在试卷类采用漫画、文章是否可以不署名,如何鉴定作品是否侵权,这些在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尚没有这方面规定,在法律上属于空白。而这场官司本身具有标本意义。

其实啊,我们心里都清楚,何平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绝对不仅仅是为了讨要那一点点的报酬和经济赔偿,归根结底啊,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何平曾经说过,如果是在20年前,他的漫画作品能被教育部考试中心选用作为高考试题,那是莫大的荣幸,不要说向教育部谈使用费了,能被使用本身就已是对自己很高的奖赏了。然而20年后,在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当何平发现自己的漫画作品被用在高考语文试卷上之后,除了感到荣幸外,他还要追回属于自己的名誉。
围绕着高考试题而引发的侵权官司,到这里就告一个段落了。教育部考试中心这次虽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通过此事得到的教训却是深刻的。我国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一直到今年,已经走过了31个春夏秋冬,经历了31次的高考。其实,在这31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还是在一步步地完善、健全的。而针对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2005年,《国家教育考试法》的草案也已拟定完成,其中对于考试的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的方式、试题管理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命题者和原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这个道理我们每个人都懂。但是保护的真正涵义,我们是否都能够真正的理解呢?依靠法律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底线,而在那些法律触碰不到的地方呢?我们又依靠什么去保护?我想,也许真正的保护,更应该是一种态度,一种源自于对每一位作者和他们创作成果的尊重的态度。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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