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惹祸端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1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演播室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法治视界》。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要向您讲述这样一件事:在天津,有一位张老太太,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了,她呢,就住在南开大学校内。南开大学为了方便学生和家属的出行,特意在校门口安排了随叫随停的电瓶车,而张老太太每天正是乘坐电瓶车进出校园。这原本对张老太太来说是一件挺方便的事儿,可是谁也没有料到,2004年年底,她却在乘坐电瓶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2004年12月29日,家住南开大学的张老太太像往常一样,乘坐南大校内的电瓶车回家。可是正当老人坐在电瓶车上等候司机时,突然上来了一位陌生女青年,并且很熟练的将电瓶车启动。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

  

    原告 张明:2004年12月29日,坐公交车到八里台,下来以后呢,正好南大有电瓶车,我就坐在电瓶车上等着司机来。过了有十分钟来了一个女青年,20多岁。她上了车,她就很熟练的把那个车拧动了,然后拿脚一踩,没想到这车就往后突然间的后退,一退退了十几米,她就连喊糟了,糟了,糟了。

  

    这位陌生的女青年启动电瓶车之后,车子快速地向后倒退,直至撞到了校门口北侧的门柱上。电瓶车和门柱都受到了损坏,而更为严重的是,坐在车后的张老太太,经过严重的撞击身受重伤。

  

    原告 张明:我当时我都莫名其妙不知怎么回事,怎么往后退呢,这时候咣的一声,这个电瓶车就撞了这个大理石的柱子,这个车撞了以后,我当时就不会说话了,人也都要昏过去的样子。

  

    其实,这位女青年并不是电瓶车的司机,当时,电瓶车真正的司机去了厕所,由于着急,他并没有拔走车上的钥匙。而正是他的这一疏忽,导致了这场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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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如其来的陌生女青年和随后发生的意外让张老太太身负重伤,按照常理,此时此刻最重要的是得赶快送医院抢救,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不仅让张老太太承受着身体上的伤痛,更是要承受着心理上的煎熬。

  

    原告 张明:我就冲他们摆手,让他们保卫人员来,这时候我就说你们赶紧送我到医院,他们就打电话给救护车。

  

    在经过张老太太的提醒后,南开大学的保卫人员拨打了120。时间在一点点的流逝,在这么寒冷的冬天,受伤的张老太太,一直是躺在电瓶车上等待着救护车的救援。

  

    原告 张明:后来待了一会,待了有半个多钟头,我一个劲的催他们,我说你们赶紧,因为我不知道我的病情有多厉害,撞的当时我就出不来气了,我知道我内脏如果要是撞坏了,尤其零下五度的样子,那血液一凝固人就不能活了,所以我催他们一再催,最后过了半个多钟头这个车就来了。

  

    救护车终于是来了,但是,在张老太太去医院抢救的整个过程中,并无一人陪同着老人。而救护车将老人拉到医院后,由于无人垫付医药费,老人只能躺在医院的大厅里等待家属的到来。

  

    原告 张明:拿担架把我抬到车上,把我送到了一中心。等我下了车以后呢,放在大厅里,一个人都没有。南大一个人也没有出,女儿帮我交了住院费以后,我这才做检查。

  

    经过医院检查,张老太太被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血胸,肺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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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缘无故地受了伤,让张老太太忍受着身体的伤痛,但更让她心寒的是,南开大学的态度竟然如此冷漠。伤心之余,张老太太突然想到,那个将她撞伤的女青年应该要承担责任,可是那个肇事女青年究竟是谁,她为什么会来开这辆电瓶车呢?张老太太一时摸不着头脑。

  

    原来,当时开车的女青年名字叫孙敬,她是一位精神病患者。当天,孙敬由父亲陪伴到天津市安定医院复查时出走,当她走到南开大学门口时,看到了停在门口的电瓶车,车上没有司机,而且没有拔走车钥匙。于是,孙敬就上去启动了电瓶车,进而导致了张老太太受伤。

  

    事后,孙敬的家属主动交给老人2000元人民币,而南开大学随后的态度也令张老太太得到了稍许的安慰。

  

    原告 张明:刚一开始我不都撞成这样了,到了晚上,南大保卫处的处长王处长跟一个姓时的两个人就跑到总医院去找,最后呢到了一中心,找到我以后呢,他们就说很抱歉,以后的一切经济上有些什么困难跟我们说,我们可以给解决,我就感觉心里很温暖。

  

    但后来发生的事是张老太太怎么也没有想到的。

  

    原告 张明:后来第二天呢我儿子就给打电话,他们给留的电话号就打电话,从那起啊,电话就不通了,他们只要是儿子的手机号一出现,他们不接。这样一直到交通队解决,他们也是不打算给钱。

  

    在交通队多次的催促下南开大学给付了老人1000元。

  

    原告 张明:最后交通队对他们(南开大学)非常的不客气了,就说你们必须要交,最后经过多时的谈呢,最后他们(南开大学)交了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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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老太太觉得,自己是乘坐南开大学的电瓶车受的伤,而司机离开时又没有拔走车钥匙,所以南开大学应该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南开大学认为,是那个精神病患者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他们并没有过错。在双方的协商始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张老太太不得已只好拿起了法律武器。

  

    住院治疗了20多天之后,老人出院了。为了早日解决由谁来承担自己医疗费的问题,也是为了自己的心情早日能够恢复平静,张老太太找到了南开大学,经过交涉,想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但是,南开大学始终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原告 张明:那个开车的女青年,后来才知道她是一个神经病患者,她的父亲是一个修自行车的,几乎就是没有职业,这样一个情况。后来我就跟学校(南开大学)进行了多次的交涉,想着调解也就不要上法院了。这样对于我就可以很快的解决(这件事),我的心情也比较高兴一些。可是没想到南开大学一直就不闻不问。

  

    被告 南开大学保卫处科长 时恩琦:一般的老百姓呢,因为她对于法律她不算太了解,这事情发生了以后,我们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因为老太太居住在南开大学,也想把这事情在南开大学范围内进行解决,一个不给社会找麻烦。我们经过多次谈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当然了老太太当时要的钱确实比较高。后来我们就给老太太讲,从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不可能给这么多钱。

  

    张老太太在受伤住院期间,总共花费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而老太太认为赔偿费用主要应该由南开大学来承担。

  

    原告律师 刘健:因为这个原告是南开大学职工的家属,自从事出之后,南开大学一直没有人去照看过这个原告,而精神病人家属也只给添过两千块钱,远远不足以弥补这些医疗费以及其他的费用支出,迫于无奈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

  

    2005年4月,张明老太太将肇事女青年孙敬,南开大学电瓶车司机以及南开大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两万八千多元。

  

    原告律师 刘健:诉讼请求就是将原告已经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交通费、护理费以及鉴定检查费还有残疾赔偿金,另外主张了一万五千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孙敬的父亲表示,孙敬患精神病多年,事发期间精神并不稳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事发后,他们也积极的配合各方面解决问题。但是现在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来源,请法院予以考虑。

  

    南开大学则表示,南开大学校内是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随意通行的,所以此案并非道路交通事故。学校还认为,在这次事故中,电瓶车司机不拔钥匙并无不妥,故在该起事故中南开大学是没有过错的。

  

    被告 南开大学保卫处科长 时恩琦:南开大学作为一个高校,它应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我们学校管理规定,校外的车辆不能进入南开大学。司机开车拔不拔钥匙这是作为一种驾驶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应该是停车以后必须要拔钥匙,但是从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没有规定必须拔钥匙。

  

    原告律师 刘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城市的公路以及道路,和虽有单位管辖的,但是允许社会上其他机动车通行的这些地方,都属于道路的范围之内,所以南大的辩称是不成立的,因为实际上他的校园内是没有发牌的,就是说进出没有人管,允许社会上机动车随意通行。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南开大学校内的马路虽在南开大学的管辖范围内,但并不完全禁止社会机动车通行,所以被告南开大学所提出该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之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电瓶车司机是南开大学雇佣的校园电瓶车的驾驶员,他没有保证车辆安全,致使原告受伤,南开大学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孙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孙敬在精神病发病期间造成原告张明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孙敬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5年6月7日,南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孙敬的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明的医药费、病历复印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共计12955.47元。被告南开大学赔偿上述费用的20%,共计3238.87元。另外,孙敬的监护人要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元,南开大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元。

  

    对于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双方当事人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被告 南开大学保卫处科长 时恩琦:这个案子我觉得非常满意。判决下来以后,因为有个上诉期15天,上诉期过了以后,我们马上就跟南开法院的法官联系,及时的就把我们应该负责的那部分的责任的三千多块钱及时的送到法院,配合法院解决这个问题。

  

    原告 张明:我不满意,这样的判决等于我们是败诉了,因为什么呢,那方面(精神病患者家属)负担不起,另外我坐的是南开大学的车,主要的责任应该南大负,我不是坐的神经病患者的车。交通队已经给我评判了,认为我的责任是零,我既然责任是零,我受到了这么大的撞伤,可是南开大学说跟他们没有关系,最后还是这么结束的,我觉得这样对我来说啊,我心情还是不太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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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认定,精神病患者的家属要承担80%的责任,南开大学一方要承担20%的责任,可是张老太太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法院这样划分责任的道理在哪呢?天津电视台《案与法》栏目在制作这期节目时,请来了张悦律师,我们一起来听听张律师是怎么说的。

  

    律师:我们大家都知道,通常任何一个赔偿责任,它都源于一个损害这样的事实,那么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见的这样一个损害结果,它并不是由一个单一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因,我们通常说呢是这个多因一果。那么对于出现这样情况的时候呢,到底谁应该对这样一个损害后果承担责任,那么应该承担多少,法律区别两种情况来进行了规定。一种情况呢,如果说这两个以上的原因,它是给予一个共同的一个故意或者是一个过失,它是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产生这样的一个结果。那法律就要求,责任方要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你要共同、连带的对受害一方进行赔偿。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碰到的情况呢就是说这几个原因之间,并不是一个共同的故意和过失。像本案当中,那么它确实南开大学一方聘用的司机,他有一定的过失。当然呢,精神病患者她又起到了一个非常主要的作用。他们之间并没有一个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那么他们这样几个共同的行为只是偶然的、间接的联系在一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规定了,应当根据每一个责任方他具体的过错程度,对于他和最后的损害事实之间的一个因果关系来确定他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是考虑了这样的一个实际情况,认为精神病患者在这个案件当中起到了一个主要责任,而南开大学一方是一个次要责任。因此出现了一个80%和20%这样一个责任分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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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节目中也看到了,实际上这个精神病患者的家庭非常困难,要让他们承担1万4千多元的赔偿几乎是不太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南开大学一方多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呢?

  

    律师:在这个案件当中,从张老太太起诉的要求和她列的这几个被告来看呢,她是选择了按照这个侵犯她的人身权,这样的一种方式,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侵权这样的一个方式来提起的诉讼。那么法院肯定要根据刚才我提到的这样一个,确定侵权责任的原则来分配责任比例。也就是说呢,责任多的一方还是要多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相对较轻、较少的一方会少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会单纯的因为他们的经济条件、能力和原告一方的希望而产生太大的变化。

  

    另外我们觉得可能还有一个考虑,张老太太与南开大学有一个乘运合同关系,她如果以违约来起诉的话,结果也许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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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在人身或财产损害案件中,原告在选择诉讼理由和被告的时候,还是有一定技巧的。因为这与判决能否在生效后获得执行,从而拿到赔偿有直接关系。那么现在,张老太太身体的恢复情况怎么样?我们就此来连线天津电视台《案与法》栏目的记者杨娜。

  

    连线

  

    1、张老太太身体的恢复情况怎么样?她现在还坐不坐电瓶车?

  

    2、既然张老太太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她有没有提起上诉?

  

    3、从节目中我们也看到了,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比较困难,那张老太太有没有拿到那笔赔偿金?

  

    4、电瓶车司机以及南开大学从这件事中吸取了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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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中也会发现,它是由一系列的疏忽和问题造成的。如果电瓶车的管理者南开大学能够尽到职责;电瓶车的司机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能够看管好患病的家人,那么,引发本案的事故就有可能避免。据我了解,很多地方和单位,近些年来都出台了一些类似方便群众、方便单位职工的举措。既然是好事,就要做得更规范、更注重安全,张老太太的不幸遭遇就是一个值得汲取的教训!

  

    好,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再会!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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