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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14: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com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在无意间捡到一些别人丢失的东西。大屏幕上这位程先生,就是在无意间捡到一张存折、一张存有十几万块钱的存折,但是就是这张存折,却让他的命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那张存折又是怎样改变了程先生的命运呢?让我们一起来看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栏目提供的节目《银行密码猜、猜、猜》
他叫程剑,安徽省黄山市人,原来是黄山市国际大酒店保安部的一名保安,两年前他捡到过一张存折。
程剑:存折是在酒店那个停车广场捡到的,是几月份我不太记得了。在那里捡到以后,我就放在家里。
存折的储户叫朱卫祖,写明有存款6000元。当他拿着这张存折,试着到银行去取款时发现,存折上存有136200元。见到存折上存有这么多的钱,程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程剑:看到上面打了那么多的钱,当时头脑就发疯了,我认为还是那个机子犯错误了呢。
存折上大笔的存款对程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于是,程剑动了如何将存折上的存款从银行取出的念头。程剑明白,拿着存折去取款,必须得知道存折上的密码。这时,他想起了存折的储户朱卫祖。经过一番打探,他了解到这张存折上的储户,就是一直经常在他所在酒店的门口等待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朱卫祖。
朱卫祖:程剑是宾馆的保安,我们车子一停下来,肯定第一看到的就是保安。就是讲对他就是比较熟悉。
找到储户之后,他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朱卫祖个人信息,开始在家中反复琢磨存折上的密码。2002年2月20日,程剑持配制的密码来到徽州区中国银行岩寺分理处,他首先填写了一张200元的存款单。
“你好,请输入密码。”
数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后,程剑无功而返。随后,程剑试着在其他的营业点取款,但都没有成功。虽然多次取款都因密码受阻,但程剑并不死心。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酒店值班时,因为酒店的旅客需要租用出租车,他随手拨通朱卫祖的手机,帮他揽客,朱卫祖的手机号码让他顿生联想。2002年3月10日下午,程剑再次来到中国银行跃进路分理处取款,当他输进朱卫祖手机号码的后六位数时,密码正确,取出现金200元。从3月10日到3月12日,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程剑本人并委托亲戚用朱卫祖的名义,从储户为朱卫祖的存折里提取人民币共计132200元,并将剩余4000元的存折烧毁。
程剑:分了大概三批吧。分了三次把它取出来的,一共是十多万块钱。取出来之后,我就放在家里。
在程剑取出存折里的最后一笔钱时,朱卫祖还蒙在鼓里,他并不知道自己存折上的钱什么时候丢失了。对于经常照顾自己生意的程剑,他依然和他保持正常的工作往来。
朱卫祖:2002年3月12日,就是他取最后一笔款的时候,他打了个电话给我,国际大酒店有客人到火车站。应该是看看我知不知道卡上的钱已经被取走了一大半了。当时我还不知道。我说,谢谢,谢谢你。
2002年3月13日,朱卫祖用随身携带的储蓄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钱已经被人取了十几万,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3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剑进行拘留。经过审讯,程剑承认上述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132200元。2002年10月25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屯溪区法院提起公诉。程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存款人民币132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程剑捡到存折,知道是谁丢的,但是,他不但没有物归原主,反而还把上面的钱取走了;开始,失主朱卫祖不知情,还对经常照顾他生意的程剑说谢谢,但是真相大白之后,朱卫祖对于一面盗取他的存款、一面又照顾他生意的程剑会是什么态度呢?程剑又如何面对朱卫祖呢?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栏目把这对老相识同时请到了演播室,让我们一起来看《周末断案》主持人对他们的采访:
主持人:你和朱师傅还挺熟的吧?
程剑:应该还可以吧。平常经常照顾他生意。
主持人:那你有没有想过你把人家存折里这么多钱取走了,你以后怎么面对他?
程剑:当时没有想那么多,要是想那么多,就不会取这个钱了。钱的诱惑太大了。
主持人:你当时把这个钱取出来以后,可能那会心情是不是也比较复杂?
程剑:特别紧张的那种。也是特别复杂的。
主持人:朱师傅,我知道很多人都有这个习惯。用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什么的作银行卡或者是存折的密码。但是您是开出租的,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您的手机号码。你不觉得这样做不安 全吗?
朱卫祖:现在才发现应该说是不安全的。但是原来我也没存过钱,我平时也算是比较大意的,记忆力也不是很好,就想用手机号码尾数算了吧。
主持人:你当时这么多钱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打算?
朱卫祖:本身存折上显示出来的是6000块钱,2002年3月份以前的。前不久,陆陆续续地从银行贷款几万,然后从亲戚朋友那借了几万,一起凑足了这个数额,然后到上海去买车子的。其中还有一部分是给小孩看耳朵的。
主持人:小孩耳朵怎么了?
朱卫祖:耳朵听力有障碍,要给他买助听器的。
主持人:一张存折里头存这么多钱,你什么时候丢了,丢了多长时间才发现?
朱卫祖:不知道。到了上海以后,需要取钱的时候,才发现卡上没有钱了。
主持人:当时是用卡。你是除了存折之外还有张卡。
朱卫祖:对,卡折一起的。用卡取钱的时候,发现卡上没钱了。当时联想到存折肯定是丢掉了。
主持人:你当时什么感觉?
朱卫祖:肯定着急。急急忙忙就从上海返回屯溪。
主持人:程剑,你当时知道朱师傅家里这个情况吗?
程剑:我不知道,我一点都不知道。
主持人:那你现在知道了心里有什么感觉?
程剑:心里更感觉到对不起他。那天记者采访的时候,我就听记者跟我讲了,讲他儿子的那个耳朵。这个我是不知道的。一点都不知道。
主持人:那你(朱卫祖)现在已经知道是谁把你存折上的钱取走了,你在面对他的时候有什么感觉?
朱卫祖:面对他只是看一眼,然后没什么话说。看一眼,就走了。
主持人:那你觉得程剑这种行为在你看来,构成犯罪吗?
朱卫祖:捡到存折取款算不算犯罪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有咨询过。我只能说应该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主持人:到现在你也只认为它是道义上的谴责。
朱卫祖:最起码是不道义的。十几万块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对我来说。
失主朱先生只是认为,捡到存折不还是不道德的行为,那么程剑的行为仅仅是不道德吗?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我们听一下演播室观众和专家们的讨论
观众:我认为它还是构成犯罪的。常规上去理解呢,大家认为捡到东西不给别人是一种违反道义的行为。实际上,捡到别人东西应该还给别人,这不仅仅是我们倡导的一种风俗,更重要的也是一种法律的规定。当然就刚才放的片子来看,他捡到了存折以后,并且采取了秘密的方式窃取别人的密码,再把银行的钱取出来,我认为这可能就构成了盗窃罪。
韩玉胜:捡东西不可能构成犯罪。就像我们说,我在路边捡到一个遗弃的婴儿,这你不能说我犯罪。但是以后我把这个小孩卖了,这就是犯罪了。比如我捡到了一份别人丢失的机密文件,这都不是犯罪。但是我把这个机密文件给很多人都看了,这个就是犯罪。所以罪和非罪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当你第一个行为做出之后,那么下一个行为就决定了你的行为性质。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案子当中,实际并不在于他捡的行为本身。因为捡是无罪的。
主持人:韩教授,刚才我们现场也有观众提到这么一个疑问。如果我捡到的不是一张存折,而是十几万块钱现金。如果捡到的是一笔钱不还,这个和捡到存折不还性质上是相同的吗?
韩玉胜:不一样。存折只是财物的一种证明,而不是财物本身。我这个存折必须要通过到银行去对换的方式,才能拿到钱;而现金或者其它的这些财物,捡到了就是它。比如说我捡到十万块钱,我没有交,我就自己留下了。那这里面可能又会有不同的情况。一种就是作为遗失这十万块钱的人,他知道丢在什么地方了,这个对他来讲叫遗忘。当他去要,你拒不退出,拒不交还,这时候你构成了侵占罪;如果说没有人知道,就是丢的人不知道丢在哪儿,我们把它称为叫遗失物。那么这个遗失物对于失主来说,他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所以他不可能去找你。
主持人:像朱师傅这样比较马虎,可能丢了很长时间以后才发现。
韩玉胜:对,钱都被人取差不多了才发现。所以这种情况,如果作为遗失物我捡到,捡到它不是犯罪,那我占有了也不是犯罪。
捡到存折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对存折的不同处置却有可能导致犯罪。那么,程剑的行为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三种观点,一种说是盗窃罪,另一种说是侵占罪,还有一种说诈骗罪,那么究竟是哪一种呢?我们看一下演播室里的讨论
主持人:认为程剑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请举手。
主持人:你觉得他犯盗窃罪的理由是什么?
观众:因为这个存折都是有名有姓的,而且放在一个银行里面。银行,可以说是一个公共的一个大家庭的保险柜。你去通过去修改它的密码而取到的钱,就等于你去盗窃它这个保险柜的密码。所以我认为他是盗窃罪。
韩玉胜:我觉得定盗窃罪不合适。因为我们讲盗窃罪,应该是一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我们讲的秘密窃取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他人的财物。存折本身并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它只是财物的一个证明,还不是财物本身。这个存折又是他捡到的,不是他窃取的。所以这个就成了盗窃,我觉得这个看法是不对的。
主持人:认为程剑犯的是侵占财产罪的,请举手。
主持人:为什么认为他是侵占财产罪?
观众:因为他存折是捡来的,盗窃罪还谈不上。十多万吧,数额特别巨大的这笔财产,应该构成了非法侵占罪,我认为。
观众:可能跟他以前受的教育,或者他所处的那种环境,以及他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有关。对有的人来说,十几万,他心里承受不了。我感觉就是说,他这个就是说占有人家十几万,我觉得应该是非法侵占。
韩玉胜:定侵占罪不对,我觉得原因就在于刚刚我们讲到了,我们《刑法》上对于侵占罪有严格的界定。一个是对他人的保管物不交还,还有一个是对别人的遗忘物还有埋藏物拒不交出。程剑的情况又不符合我们《刑法》所规定的侵占罪的这些条件。所以他不应该按侵占罪来定。
主持人:认为构成诈骗罪的举手。
主持人:就您一位。
观众:我认为他是构成诈骗罪的。一个疑点就是,他想通过打电话,用手机窃取密码的过程中,他有一种欺骗行为。所以我认为是欺骗罪。
韩玉胜:诈骗罪呢它是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他人财物,这种把它叫做诈骗罪,程剑在这里面偷配密码的行为实际对银行来讲,他是用一种隐瞒真相的方式,就是隐瞒了自己并不是存折所有人的真相。隐瞒了自己并不应当拥有这笔财产的真相,而去把这笔钱骗到了自己的手里。最后以诈骗罪认定他,我觉得认定应该是准确的。
主持人:那么关于这个案子,最终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
2002年11月2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剑不服,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03年4月29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 撤销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二、 被告人程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演播室)
(连线)
二审和一审相比结果差距很大,改判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连线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的记者刘志道
1、 一审是判10年,二审判3年,改判的原因是什么?
2、 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是出于什么考虑?
3、 程剑是否正处在缓刑期?以什么为生?
我们再说朱先生,刚才他也说,我平常记性也不太好,设别的密码我也记不住,所以我就用手机的后6位数字作了密码。但是呢,事实证明不安全,这十几万块钱就这么丢了。那么,设置密码应该注意什么呢?
韩玉胜:我相信我们所有的人,大家都会用自己比较熟悉的、容易记住的一个号码来设自己的密码。比如说出生的年月日,比如说家里的电话号码,有的甚至用楼和门牌的号码。是不是可以采取一种变通的方式?比如说我去存钱,我不用我自己的,比如出生年月、手机号码或者是住的地方的号码。不用这个。我用我孩子的,或者用我夫人的。如果朱师傅用的是,比如说是用他夫人的手机的后六位数,我看恐怕他就想不到,也猜不到了。
给存折加密,就是给自己的财富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不给别人以可乘之机。但是防贼容易防己难,钱的诱惑太大了,面对诱惑,程剑也正是一念之差做出了糊涂事。看来,我们在为自己的财富加密的时候,也应该为自己的思想加一道防火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捡来的,都不如自己用汗水换来的。
责编:刘岩